1. 研究目的与意义
情节加重犯指当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在基准罪的基础上还具有某些加重情节,依法对其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而情节加重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极为常见,应慎重对其认定,而情节加重犯又牵涉到刑法理论中多种领域,如情节加重与数额加重的区别与联系、抽象的情节加重犯如何具体认定、情节加重犯关于未遂形态的理论等,极具争议,在司法实践中难以认定。
因此,对情节加重犯多层次的研究能有助于加重情节在司法实践中更准确的运用,贯彻罪行相适应原则和实现刑法公平公正的价值。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情节加重犯在司法实践中极为常见,但其本身的复杂性导致其在实践中难以认定。情节加重犯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决定了对情节加重犯的研究必不可少。以下是对情节加重犯的拟解决的关键问题:1.情节加重犯的概念与构成,基本犯与情节加重犯的关系。2.情节加重犯的分类,抽象情节加重犯与具体加重犯的辨析。 3.情节加重犯的犯罪形态,是否存在未遂形态,未遂形态的认定。4.情节加重犯与共犯形态。
5.情节加重犯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德国刑法典分则规定了情节加重犯,包括抽象的情节加重犯和具体的情节加重犯。抽象的情节加重犯笼统把“情节特别严重”规定为加重情节,这类情节加重犯在德国刑法中规定的比较少,只有几个罪是这样规定的。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总则第63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十三种加重刑罚的情节,并且在第2款还特别规定:如果加重刑罚的情节在本法典分则相应条款中已作为犯罪要件加以规定,则它本身不得在处刑时再重复予以考虑。
意大利刑法典把“带情节的犯罪”单列为一节,将其规定在刑法总则第三章。“带情节的犯罪”是针对只具备基本犯罪构成的“简单犯罪”而言,具体是指因具备法律规定的加重情节或减轻情节而影响罪行轻重的犯罪形态。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撰写方案
1.阐述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2.搜集文献资料为研究作准备3.通过分析司法实践中的个案来辩证情节加重犯的一些理论。4.通过国内外现状对比从中找出差别,进行摸索研究
5. 参考文献
[1]林希茂. 论情节加重犯既遂未遂的认定[D]. 西南政法大学, 2010.
[2]吕改丽. 论情节加重犯[D].河南大学,2012.
[3]肖中华.情节加重犯研究[J].法治研究,2012(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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