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愤与司法独立开题报告

 2022-07-31 14:14:35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意义:

近年来,公众舆论在维护个体权利,揭露事实真相,表达民情民意,监督司法机关公正执法等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也出现了舆论引起民愤继而影响司法独立等负面影响。舆论监督是公众表达自由的宪法权利,加上一些个人的感情色彩也无可厚非,而司法独立也同样重要。司法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公正与否牵涉到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反映出一国的法治水平。司法要实现公正,独立是其必要的前提。民愤与司法独立在维护人权和社会公正上具有共同的价值追求,但法独立让位于民愤并非常态,应当加快相关司法制度的建设和舆论媒体监督的立法。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合理对待民愤,尊重民愤,但并不可一味顺从民愤,不为民愤所困,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独立,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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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

法学领域对于民愤对司法介入的反应相对滞后,民愤与司法独立的关系也是因为近来多发的个案才为人们所关注。“蒋爱珍故意杀人案”,“张金柱故意伤害、交通肇事案”,“杜培武故意杀人案”“乔燕琴等故意伤害案”“佘祥林故意杀人案”“邓玉娇故意杀人案”等引发了专家学者的讨论。但是现有的很多研究成果都过分强调民愤和新闻媒体对司法介入的消极影响,本人认为这不利于提升公众的整体的法律素质,和我国的法制社会建设进程,所以对于民愤对司法的介入,以及如何介入,介入多少都有必要进行研究,不可过度影响司法之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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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内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法学界对于民愤与司法关系的研究成果较多,并且大多都从人民监督与司法独立及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协调角度来展开论述,主要形成了以下三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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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计划方案:

本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1)从民愤对司法的双重价值分析出发,结合具体案例,分析民愤对司法的必要性及其对司法的正负面影响;(2)通过对国内外司法界学者观点的分析研究,明确民愤与司法之间的关系;(3)通过对美、英、德、法等法治发达国家处理民愤与司法关系制度的分析思考,与我国当前的制度状况进行对比,得出我国存在的缺陷。(4)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提出解决我国民愤与司法冲突的方案以及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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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孙笑侠,熊静波.判决与民意——兼比较考察中美法官如何对待民意[J].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5(5).

[2][英]丹宁勋爵著,李克强,杨百揆,刘庸安译.法律的正当程序[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3]李文俊.民意与司法关系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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