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在反倾销法中,损害和倾销是并行的、最基本、最核心的概念。仅仅存在进口产品的倾销并不能采取反倾销措施,倾销只有给进口国的有关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进口国才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因此,损害的确定直接关系到一项反倾销措施是否具有合法性与正当性。而我国当下的很多新兴产业尚不具备足够的竞争力和抗损害能力,迫切需要政府加强对进口产品不良影响的注意, 避免他国将尖端产品在我国进行倾销, 损害我国同类产品及相关产业的发展。但是迄今为止,WTO中关于损害法律概念还没有形成广泛认可的定义或解释,与损害相关的许多问题还不能完全在立法中给予明确。因此,损害确定的问题自然成为反倾销争议的重点。把对倾销损害认定方面的立法和实践作为反倾销法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对研究反倾销法律制度, 保护国家和企业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对反倾销损害确定一般问题进行系统阐述,明确了损害的具体内涵、意义、作用及在反倾销法中的地位,为进一步探讨WTO《反倾销协议》和世界各国反倾销法中对损害确定的规定作铺垫。
第二部分主要从WTO《反倾销协议》及欧美等典型国家在反倾销中对实质性损害威胁认定问题的规定入手,对应注意的问题逐一分析,如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损害认定的三个标准进行较明确的阐述,确定反倾销法中实质性损害威胁判定的基本原则。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研究:
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对实质性损害威胁的确定应依据事实,倾销将造成损害发生的情形变化必须是能够明显预见到的,并且是迫近的。在确定损害威胁时,应特别慎重,不仅要考虑确定损害威胁的特别因素,而且要考虑倾销对国内产业影响的相关因素,因#8220;损害威胁#8221;远比实际造成的损害要难确定。协定强调确定损害威胁应依据事实,而不是仅依据指控、推测和极小的可能性。为了防止有些成员方滥用,确定损害威胁应该比确定实质损害有更为严格的标准。
美国的反倾销法对实质性损害威胁并没有专门作出界定。一般,在美国实质性损害威胁是指进口产品虽然实际上未对美国产业造成实质损害,但有证据表明,如果进口产品继续增加,实质损害将会发生的情况。在具体操作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判断倾销是否造成美国国内产业实质损害威胁时,除对上述各因素综合考虑外,实践中更注重所涉倾销产品近期大量进口的事实以及继续增加进口的可能性。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30日,确定选题,撰写开题报告。
第二阶段:2022年12月1日-2022年 2月20日,查阅资料,列出论文大纲,完成论文初稿。
第三阶段:2022年2月21日-2022年4月10日,准备中期检查资料,接受论文中期检查,报告论文进度,重点解决疑难问题。
5. 参考文献
[1]高永富,张玉卿主编.国际反倾销法实用大全[M].北京:立信会计出版社,2001.179-183
[2]吴喜梅,《WTO 反倾销协议》若干问题探微[J].探索与争鸣.2003.07
[3]张亮,反倾销损害确定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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