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和互联网 战略的推进,网络直播凭借准入门槛低、实时交互性高等优势日益壮大。
但是,面对高额利润的诱惑,一些直播平台和主播的违规、违法现象频发。
昔日的当红主播陈一发儿因直播时发表了关于南京大屠杀的不当言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另一主播在直播时竟将国歌以不严肃庄重的方式唱了出来而遭到封杀。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1、互联网直播的现状和问题根源2、完善行政立法对互联网直播的规制3、丰富行政规制手段,加大监管力度4、建立政府与直播平台双向交流机制5、引入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约谈等柔性规制方式6、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完善网络直播行业自律机制。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目前学界对于网络直播面临的法律问题探讨多数集中于直播监管缺位,直播媒体平台的监管研究、直播节目法律属性探讨以及直播行业良性发展的策略研究。
吕芬芳在《网络直播的行政规制研究》中认为当今网络直播立法分散,规制主体不明确、定位模糊,且行政手段单一。
长春工业大学新闻院副教授张淑华认为当前我国网络直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直播数据造假、网红直播内容缺乏深度、网络平台的管理不到位。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本文将分析网络直播违法、违规现象的根源,并且从行政立法、行政普法教育、行政处罚、政府和直播平台建立双向交流机制等行政规制等方面提出构建网络直播治理体系的建议。
此外,优化网络直播行政规制的方式,在传统的刚性行政规制手段基础上,引入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约谈等柔性规制方式,统筹兼顾,完善网络直播行业自律机制。
5. 参考文献
[1]周刚志:论网络直播产业的法律性质及其立法规制[J].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03):17.[2]张淑华等:网红直播现状探析[J].新闻研究导刊,2017(2):66.[3]江必新.行政规制论丛(2010-2013 年卷)[Z].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2014. [4]严新龙.#8221;互联网+#8221;时代的行政法律规制[J].重庆社会科学,2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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