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监管与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研究开题报告

 2022-07-31 14:39:01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和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共享经济应运而生。而面对共享经济在我国的兴起和发展,如何对其进行法律规制成为近年来法学界的热门话题。共享经济具有业余性和临时性的特征,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将闲置资源尽可能释放出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从供给侧的角度解决了需求过旺的问题,既降低了交易成本,又提高了资源利用率,有效调整了社会资源配置,符合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然而从共享单车到网约车,从充电宝到民宿短租,多数只是盛极一时,昙花一现,对于乱象丛生的共享经济产业,仅靠市场这只#8220;无形的手#8221;来解决问题是远远不够的,OFO被传出倒闭,滴滴车主伤人案件频发,究其原因,在于法律规制不到位导致其监管难,违法成本低。而行政许可的设定是对共享经济实施法律规制的重要方式,因此,本文将从行政许可的视角,以网约车为例来探究共享经济的监管问题,并由此进一步论述我国现行《行政许可法》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改革的方向。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8220;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8221;的前提下,为了进一步释放社会主体的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应当从通盘的角度考虑整体性立法,以反映法律对网络时代共享经济的重要性。针对实践中网络约车所产生的问题,如何进行常态性监管。

写作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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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本人以#8220;网约车#8221;为关键词在知网中进行搜索,发现关于网约车在行政法与地方法制学科中所进行的研究仅占3.7%,而关于网约车最早的研究是对于网约车是否应该纳入出租车管理。

从2016年开始,学者渐渐了解到网约车监管的重要性,王静主要讨论建立一种连接传统与现代的监管模式,侯登华认为万约车应不同于出租车,《暂行办法》套用固有的出租汽车监管路径,必定会阻碍网约车的发展,张效羽提出地方政府不应对网约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也不应对其进行数量管制,可见,大多数学者并没有从上位法的角度来看待网约车监管与《行政许可法》的关系,也没有从行政许可改革的角度提出完善网约车运行模式的方案,因此本人将以此为切入点,对中国网约车监管问题的解决提出一点自己的看法。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运用文献分析法、文本细读法、比较法、综合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进行研究,提出自己的看法。

(2).首先,了解本论题的研究状况,形成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其次,进一步搜集阅读资料并研读文本,做好相关的记录,形成论题提纲。第三,深入研究,写成初稿。最后,反复修改,完成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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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张效羽.网约车地方立法若干法律问题研究.[J].行政与法,2016(10):87-93

[2]侯登华.网约车规制路径比较研究[N].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1-22

[3]王 静.中国网约车的监管困境及解决[J].行政法学研究,2016(2):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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