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开题报告

 2022-07-31 14:40:24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近年来食品、药品等产品安全问题频发,引发了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一方面人们不敢再安心使用国内的产品,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人们对现存产品安全的监管和惩罚机制失去信心,暴露出经济迅速发展背后的制度缺陷。随着经济的发展,产品种类日新月异,但是《产品责任法》自1993年开始生效,至2018年仅经过两次修改,也未有专门的司法解释进行补充,其对“产品”的概括式的规定不能未诉讼提供明确的指引。且在《产品责任法》颁布后,出台了《消费者责任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使得有关产品质量方面的法律责任未形成逻辑严密的体系。因此有必要深入分析现存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区分适合以及不适合我国社会关系现状的部分,并针对薄弱部分进行加强立法、司法、执法。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

1.对《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法律责任进行具体阐明,区分适合以及不适合我国社会关系现状的部分。

2.对《产品质量法》与其他经济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法律责任之间的联系,以及适用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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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在中国知网以“产品质量法”为主题进行搜索,从2008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22日共有1459篇文献,其中主要有《产品质量法》中“产品”的范围、产品的缺陷标准、产品召回制度、损害赔偿以及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等方面的研究和分析。到2013年的相关文献数量每年保持150篇左右,近几年文献数量明显减少,但是2017年数量有所回升。表明产品质量问题再次引起人们重视。

杨立新教授结合现在经济发展的变化,对于智能机器人致人损害、网购食品平台的责任等当面进行了研究,并且也有关于居家购物节目和自动汽车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的研究。经过专家的解释,可以为《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的内容更易适应不断发展的经济。

有相当数量的文献将中国《产品责任法》的法律责任同日本、美国、欧洲等经济发达、法律完善的国家进行比较,分析了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不足以及改进措施。经过国内外经济法领域的制度进行对比,指出我国产品侵权责任制度对于受害者的举证责任过高,应当减消费者的举证责任。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值得借鉴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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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论文研究计划:

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30日 收集相关资料、开展研究、形成写作提纲

2022年12月1日——2022年3月1日 深入研究、形成论文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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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 温世扬,吴昊.论产品责任中的“产品”[J].法学论坛,2018.(03):71-80.

[2] 杨立新.网购食品平台责任对网络交易平台责任一般规则的补充[J].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10):151-158.

[3] 钱玉文.论我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完善——以《产品质量法》第41、42条为分析对象[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7.(02):8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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