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中立帮助行为是指行为人日常的行为对犯罪的成立起到了帮助作用,如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2014年的快播案,对于快播软件究竟属于技术中立还是传播淫秽物品罪展开了许多争论,这也带来了一个问题,中立帮助行为的界限究竟如何认定。比如经典刑法案例,两人在五金店口打架,其中一人要求店员卖一把羊角锤给他,店员知道此人买羊角锤的目的且说“你用此物砸伤人我不负责”并将羊角锤卖给了此人,此人果然用该羊角锤将另一人砸死。那此时店员的行为是否还能看做正常的销售行为呢?
根据传统刑法理论,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帮助行为,主观上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发生,并且持有放任或希望的心态就成立帮助犯。但是在中立的帮助行为中,行为人只是实施了自己日常也会实施的行为,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只要对犯罪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帮助行为就是帮助犯。在此情况下,给中立帮助行为定一个入罪界限就十分重要。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中立帮助行为的入罪范围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中立帮助行为的界定犯罪
写作提纲:根据国内外学者的研究,中立帮助行为的限制处罚说是通说。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中立帮助行为不同于帮助犯,帮助犯是对法益实施了侵害行为,其行为对正犯有物理或心理上的帮助,且对其帮助行为有认识。中立帮助行为虽然也对正犯的犯罪行为,以及自己的行为有所认识,但是中立帮助行为所体现的是一种“中立性”;也就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就是其日常所实施的行为。其次,需要探讨中立的帮助行为对于此犯罪结果具有多大的影响,如果在没有中立帮助行为的介入之下正犯依然能够导致犯罪结果,则该中立帮助行为不具有可罚性。最后是中立帮助行为行为人的主观心理,行为人必须是认识到正犯的犯罪行为,且对结果有放任或希望心理。但是对于主观的界定往往是模糊的,因此应该结合主客观一起对中立帮助行为人的可罚性做判断。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
(一)主观说。主观说侧重以帮助者的主观心理来判断中立帮助行为的可罚性。主观说又分为促进意思说与确定的故意说。
1、促进意思说。该学说认为帮助行为人不仅需要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正犯有帮助作用,且自己也有促进犯罪发生的意图才具有可罚性。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一、中立帮助行为的概述
二、中立帮助行为入罪的学说
(一)国外主要学说
5. 参考文献
龚傲霜.中立帮助行为入罪研究【J】.红河学院学报,2019(04):155-158
孙万怀.中立的帮助行为【J】.法律事务,2016(01):143-150
郭玮.中立的帮助行为司法犯罪化的标准探讨【J】.西部法学评论,2018(01):10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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