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制度开题报告

 2022-08-05 09:51:22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民商事交往不断增多,随之而来的涉外民商事纠纷也在不断增多,不同国家之间对外国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制度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国家之间的民商事往来。国家主权与资本的跨区流动的相互对立使得跨国民商事判决的执行存在一定难度。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经济的深入及“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在我国的现行法律框架下,“事实互惠”的模式已经陷入僵局,难以满足日益发展的经贸、人员往来的需要。改善我国当前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的“互惠原则”的应用模式,无论是对未来我国经济在国际领域的进一步发展,还是新时代下建立盛世伟邦的大国形象都至关重要。

2017年6月,第二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在广西南宁举行,并形成了《南宁声明》,该声明宣称“如对方国家的法院不存在以互惠为理由拒绝承认和执行本国判决的先例,即推定与对方国家存在互惠关系。”《南宁声明》虽非严格意义上的多边条约,无法约束与会各国,但仍鲜明的表明了我国改善现行互惠模式的态度与决心,并将以此为契机逐步打破“五味晃案”以来所形成的事实互惠模式的僵局。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基于司法独立,一国法院的判决并无域外效力,而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人员资本的高度流动使得不同国家与地区之间贸易往来不断。司法主权的独立性与现代资本的高度流动性,势必引发民商事判决的跨境执行的一系列难题。

我国以“日本公民五味晃申请执行案”为开端逐步形成了事实互惠模式,在本文中笔者将探讨该种模式形成的时代背景与现行模式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困境,并结合国内外最新研究探寻如何打破我国现行的事实互惠模式形成的僵局以及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的未来发展方向。

本文预计将分为三个层次逐步分析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的制度,同时从国际条约、国内立法与司法实践三个层面探寻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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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时国家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一场博弈,是国际私法的重要领域,目前主要有国际礼让说、即得权说、义务说、特别法律说、互惠说、一事不再理说等理论学说。涉外判决执行的主要法律依据来自于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或协定、国际惯例——互惠原则、国内立法等。

国际礼让说发轫于荷兰,优利克胡伯(UlicusHuber,1636-1694年)是该学说的创建者,他认为一国的法律及司法判决原则是只具有域内的效力,但在不损害其国民利益和国家主权的条件下,国家之间相互“礼让”,对外国的判决予以承认和执行,但在法律层面外国判决并无任何强制效力。而英国学者艾伯特维恩戴西(Dicey,1835-1922)则提出了与此针锋相对的“既得权说”,戴西主张法官只有适用本国法的义务,既不适用外国法,也不承认或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在英国海外殖民全面扩张的时代,该主张旨在维护英国法律在世界各国的绝对地位,受到了诸多国际私法学家的抨击。其余学说在李双元教授主编的《国际私法学(第二版)》和张潇剑教授主编的《国际私法论(第二版)》等著作中均有论及,笔者也将采取与其一致的观点,此处不再赘述。

在专门公约上,1928年第六届泛美会议上,拉美国家之间签订的《布斯达曼特法典》是国际上首部关于各国冲突法的统一协调规则的公约,1965年,二战后欧洲国家签订的《关于民商事管辖权及判决执行的公约》(《布鲁塞尔公约》)1988年,欧共体签订了《民商事管辖与判决承认与执行公约》(《卢迦诺公约》),到2000年欧盟又签订了《关于民商事管辖权及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法规》替代此前的《布鲁塞尔公约》,为欧盟这个高度一体化的国际组织的成员之间的民商事交往提供了极大便利。上溯至1971年,海牙国际会议通过了第一份《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但由于种种原因该公约并未发挥实际作用,至2005年海牙会议再度起草《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并最终于2015年生效,我国于2017年签署该公约,但尚未正式批准。尽管学者和国际组织为在为跨国民商事承认与执行达成统一的国际规则做了诸多努力,但目前为止,国际社会上尚无统一规范民商事判决域外执行的多边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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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本论文的将参考国内外学者著作文章、国际条约、国内立法以及最新的国内和部分外国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研究现行制度下我国对外国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在“一带一路”的战略背景下探讨如何突破现有僵局以及未来我国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制度的可能的发展方向。

准备工作和进度安排:通过研究近些年我国司法实践中通过审查互惠关系接受或拒绝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的案列,从历史纵向梳理互惠原则在我国司法的实践中的确立与发展,并横向比较国际上其他国家互惠模式,通过历史研究法和案列分析法探寻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制度的未来发展。

论文研究计划时间进度一览表

时间

项目

备注

2022年10月20-30日

确定选题并联系指导老师

浅析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制度

2022年11月29日前

开题报告和提纲设计

2022年12月-2022年1月

论文初稿设计和外文文献选择与准备

2022年2月1日-28日

论文初稿修改和中期检查表制作

2022年3月-4月20日前

论文修改稿(二稿、三稿)、外文文献翻译

4月20日前提交外文文献翻译

2022年4月15-25日

查重与完善

2022年4月30日-5月

论文定稿提交答辩准备

4月份完成定稿提交工作

2022年5月22日前

论文答辩

5. 参考文献

[1]李兴臣,陈亦雨.“一带一路”倡议与外国民商事判决承认及执行制度的完善[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8(03):59-63.

[2] 朱伟东.试论中国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方向互惠制度额构建[J].河北法学2017(4):27.

[3]陈洁,肖冰.“一带一路”背景下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中互惠原则适用的变革及建议——以以色列最高法院首次承认和执行我国民商事判决为视角[J].江苏社会科学,2018(02):254-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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