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对外进出口贸易取得了长足的增长,但是长期以来中国依靠劳动力等要素成本优势带来的贸易市场扩张已变得不可持续。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质量第一”,建设“质量强国”,于是推动中国出口产品向高质量发展变得尤为重要。
企业科技创新在我国技术创新和国家创新系统中占据基础性地位。我国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构建就是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企业尤其是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大中型企业,既是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也是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最重要的主体。因此,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攻关期,企业的技术创新是提升微观企业价值和促进宏观经济增长的坚实力量。
企业科技创新需要在知识产权保护指引下开展。科技创新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及其企业和产业提升竞争力的根本途径。科技创新成果要通过企业生产、制造、加工、销售等行为实现其经济和社会价值。在企业创新成果转化的过程中,知识产权制度可以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动力源泉。知识产权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专有性、独占性的权利。享有一项知识产权意味着拥有了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对市场的合法垄断与控制。同时,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鼓励对科技创新投资的内在激励机制。因此,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在促进中国本土企业创新和跨国公司技术转移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第一,地方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能否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资强度,提升企业专利创新产出?
第二,如果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促进企业创新,那么其通过何种机制来影响企业创新?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熊彼特(Schumpeter)在1942年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一书中指出,企业规模和市场垄断结构是企业技术创新行为的重要影响因素,并由此提出了两条著名的假说。熊彼特认为,追求垄断利润是企业创新活动的重要目的,因此市场结构将会深刻影响企业的研发行为。具体来说,熊彼特的假说包含两方面内容:第一,企业规模对研发行为有影响,大企业从事创新活动更有优势。第二,垄断会带来正向的创新激励。
国内的研究者们围绕熊彼特假说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大多选取国内不同数据样本进行实证检验。根据研究结论也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促进论”支持了熊彼特的观点,例如周黎安和罗凯、安同良等从实证研究的角度,验证了我国企业规模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第二类,“抑制论”的支持者有戴西超等,指出中小企业有更强的技术创新动力;第三类,牛泽东等,张莉和李绍东选取了不同行业的样本,通过实证检验证明,企业的研发投入与企业规模之间不是单纯的促进或抑制作用,而是呈现倒U型等其他变化趋势。
相比较多的理论文献,学者们对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创新之间作用机制的研究则相对较少。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精确测量是实证研究的基础,但由于知识产权制度与知识产权立法、司法、执行以及知识产权管理、运用等因素相关,测算工作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实现。RR指数提出后学界开始出现了少量的试图检验IPR保护与创新关系的规范实证文献。Ginarte amp; Park扩展了RR指数,提出GP指数并研究了专利和 Ramp;D投资的关系,结果表明专利强度对实物投资和 Ramp;D支出有强的正向影响。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2022年11月30-2022年12月7日:完成选题。
2.2022年12月8日-2022年12月28日:阅读相关的文献资料,了解当前国内外的研究动态,并且完成开题报告。
3.2022年12月29日-2022年1月15日:收集外国文献、提交论文大纲和初步形成论文的轮廓,等待导师指导意见。
5. 参考文献
[1]陈潇潇,安同良.熊彼特学说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J].学海,2015(02):110-117.
[2]牛泽东,张倩肖,王文.高技术产业的企业规模与技术创新——基于非线性面板平滑转换回归(PSTR)模型的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2(10):68-74.
[3]吴超鹏,唐菂.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技术创新与企业绩效——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J].经济研究,2016,51(11):12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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