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案件中的情理法——基于司法判例的实证研究开题报告

 2022-07-29 14:33:07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8220;老有所养#8221;,是每一个老年人所期盼的,也是每一个人的人生必经之路。#8220;父母亲、子女、兄弟、姐妹等称谓,并不是简单的荣誉称号,而是一种负有完全确定的、异常郑重的相互义务的称呼,这些义务的总和便构成了这些民族的社会制度的实质部分#8221;。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构成了家庭,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无庸讳言,我国长期形成的尊老爱幼善良习俗正逐渐为利已主义私欲蚕食,道德评价与舆论监督已不能很好地约束义务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既是家庭功能的体现,也是家庭关系中的重要内容,赡养法律关系中存在的主体有两方,一方为赡养的权利主体,即父母,另一方为赡养的义务主体,即子女。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包括精神上的尊重,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照料三方面。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作为赡养的权利主体,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处理该类纠纷。赡养纠纷虽然不多,但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不可或缺的要求,加之实践中法官解释的不一,处理起来存在不同的结果。故选此主题,从情理法三方面加以进行探讨。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1. 赡养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因分家析产不公引发赡养纠纷、因兄弟间感情不睦,引发赡养纠纷、子女间互相推诿引发赡养纠纷、因老人重男轻女封建思想严重,导致父母子女关系紧张,引发赡养纠纷、因老人与子女素有积怨、感情不睦引发赡养纠纷等

2. 赡养案件的主要特点:(1)赡养纠纷案件均发生在农村。绝大多数原、被告是农民。(2)原告年老体弱且无经济来源,绝大多数已丧失劳动能力,年老体衰,无固定的经济收入。(3)被告大多另立家室,分灶(分家)另食,正处于养儿育女阶段。面临上有父母、下有儿女的家庭境况。(4)父母与子女矛盾较深,多数案件牵扯其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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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 在赡养案件中多个子女是否均作为共同被告,审判实践中有不同的做法。  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应是赡养人的全部子女,不论个别子女是否已经自觉承担了赡养责任,在立案过程中一律要求赡养人将其列为被告或由法院根据被告的答辩追加被告并在实体处理上对赡养责任平均分摊。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当尊重赡养人对被告的选择,不列全部子女为被告或追加被告,本着保证被赡养人的最低生活保障的原则支持其诉讼请求。

2. 法律或司法解释未明确赡养案件属必须共同诉讼的案件。所谓#8220;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8221;,应是指该当事人是法律或司法解释明文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人,或者该当事人如不参加诉讼,诉讼结果可能会对其造成较大不利影响或者原告的诉讼请求将无法直接实现的人。确定#8220;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8221;的范围,应考虑以下两方面因素,1、《民事诉讼法》第13条关于处分原则的规定;2、实体法关于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对共同诉讼人必须合一确定,并且共同诉讼人必须一同起诉或者被诉的,为必要共同诉讼。这些情形为必要共同诉讼:(一)以使他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动为目的的变更之诉;(二)争议的法律关系的处分权或管理权必须由数人共同行使的;(三)其他必须一同作为原告起诉或者被告应诉的。必要共同诉讼人未一同起诉或者被诉的,并且又未追加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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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年2-3月研究案例调查现状拟写论文 2022年4月修改论文

5. 参考文献

1. 武文丹;我国老年人赡养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D];山西大学;2011年 2 田晓妹;我国赡养法律制度立法完善与创新性研究[D];沈阳工业大学;2012年 3 聂绍斌;赡养制度立法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4 宫晓旭;老年人赡养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 5 王向锋;董巧英赡养纠纷案分析[D];兰州大学;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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