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在现代商业发展模式下,公司的经营权和所有权相分离是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是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董事与股东之间有着共同的经济利益,也存在着商业利益的矛盾。商业判断规则一方面是为了制约董事广泛的权力,与忠实和勤勉义务相关联,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董事的责任无限扩张,以区分正常的商业风险和由于董事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商业判断规则是美国在实践发展中实施并不断完善的判例法体系,对我国公司法和破产法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尤其在破产法中以商业判断规则为手段,明确董事的民事责任,以商业判断规则为标准,衡量交易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因此,研究商业判断规则在破产法中的适用极为重要,对董事的责任意识、促进公司的发展、市场经济的繁荣具有现实性的意义。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当公司被宣告破产时,商业判断规则是董事民事责任的豁免规则,董事在遵守忠实义务的前提下,不涉及个人利益 ,法院不能以董事在执行职务时没有达到应有的标准为理由而禁止或取消该项交易,管理人不能对该交易行使撤销权。而相对的,商业判断规则不是免除董事的一切责任,如果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在我国商业实践中已经开始重视商业判断规则,重心主要放在了公司法与商业判断规则的结合,但是在破产法的适用上研究还比较少。本文将主要从董事在商业判断规则的保护和制约下的民事责任承担和交易的不可撤销来阐释商业判断规则在破产法中的适用,以期二者能够更好的发挥作用,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美国公司法中有关商业判断规则的案例至少可以从 1829 年路易斯安那州的 Percy v. Millaudon 案算起,至今已有近两百年的历史。当前,商业判断规则的影响早已超出美国,而扩及到两大法系的许多国家。英国2006年《公司法》虽未将其成文法化,但在英国判例法中,法院普遍会利用商业判断规则来确定公司董事是否应对其实施的违反注意义务的不当行为承担责任。德国2005年修订的《股份公司法》就引入法定的商业判断规则,该法第93条第1款规定:#8220;如果董事的决定是基于适当的信息,并且该董事有理由相信其是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 那么该董事并没有违反义务, 但被告董事要承担证明责任。#8221;在日本,虽然一直存在诸多的争议,也没有将其成文法化,但司法实践中基本上已经以判例的形式接受了商业判断规则。
我国1993年《公司法》对董事勤勉义务没有做出任何规定,致使绝大多数经营者在公司亏损甚至破产时都能逃避法律责任,导致#8220;穷庙富方丈#8221;的现象层出不穷。有鉴于此,2005 年《公司法》修改时,增加了董事勤勉义务的条款,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 又对董事勤勉义务的具体内容予以列举,这对于规制董事的经营行为,督促其为实现公司利益最大竭尽全力,乃至我国公司治理整体水平的提升,无疑具有进步意义。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研究进度安排:
(1)2022年11月下旬,理解论文题目的内涵,初步拟订查阅文献的计划;
(2)2022年12月中、下旬,查阅文献,写出开题报告;
5. 参考文献
[1]马亮. 论商业判断规则在我国的适用[D].河南大学,2015.
[2]曾丽. 论商业判断规则的引进[D].中央民族大学,2013.
[3]杨晓丽. 论商业判断规则[D].华东政法大学,2012.
以上是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课题毕业论文、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