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是由人即主体构成的社会关系。
没有主体,也就没有客体,权利义务亦无必要。
主体是整个法律制度的核心和目的,也是设置法律规范的前提。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经济法主体的种类及其权利义务,经济法主体对研究经济法的作用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经济法主体体系的基本模式是#8220;国家--社会中间层--市场#8221;三元框架还是#8220;协调主体--协调受体#8221;的二元框架;经济法主体与其他法律部门主题的区别
写作提纲:一、经济法主体的概念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或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研究 , 正如肖江平博士所总结的, 与中国经济法学的总体发展相对应 , 经历过三个时期 。从最早的三分法 ( 即决策主体、 管理主体和实施主体或者国家机关、 社会组织、 公民)、 两分法 ( 即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 到初步发展时期的各种观点 ( 如管理主体与实施主体、 管理主体与管理受体等观点), 以及走向成熟时期的观点( 如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 、 计划者与反垄断者等观点)。当然这些观点是与经济法发展的历史背景 、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理论变迁密切相关的 , 也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各种理论上的缺陷与解释力上的不足 , 特别是缺乏与法律实践的理论联系 。
近年来 ,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和经济法制的发展 , 有不少学者对经济法主体作出了新的探讨 。例如 , 王全兴教授提出了 #8220;政府 -社会中间层 -市场#8221; 的三层主体框架理论 , 其中市场主体又具体包括投资者 、 经营者 、 消费者 、 劳动者四种 。又如 , 单飞跃教授以经济权利 、 社会自治权力和经济权力为标准归纳出三大法主体群 , 即市场 、 社会 、 国家 , 其中市场主体按经济性标准分为企业与消费者两类 。这些观点改变了传统经济法主体研究的思维局限 , 开辟了一个新的领域 。但对于为何这三类属于经济法主体 、 包括商业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及职业介绍机构在内的 #8220;社会中间层#8221; 作为一类经济法主体与经营者有何本质区别 、 如何处理主体的经济活动及其作用与法律调整的角度与定位 、 企业与消费者作为经济法主体的类别是否合适等 , 均值得进一步的研究与商榷
有的学者如汪莉则认为从政府、市场与行业协会三者的互动关系中可以看出, 行业协会之经济法主体地位是由其自身的特殊性决定的: 作为调控主体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矫正双重缺陷 ; 作为受控主体 ,它如果采取了限制竞争行为,必然受到竞争法的规制。考虑我国行业协会的现实状况及经济发展水平,在确立行业协会经济法主体地位时 ,应适当地强化行业协会之调控主体地位 ,弱化行业协会之受控主体地位。4. 计划与进度安排
研究计划:1、2022年11月27日(本学期第十三周)--完成选题工作
2、2022年1月15日(本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工作
2、2022年4月10日前--完成初稿和中期检查工作
5. 参考文献
[ 1] 肖江平 .中国经济法学史研究 [ M] .北京 :人民法院出版社 , 2002 .
[ 2] 王全兴 .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 [ M] .北京 :中国检察出版社 , 2002 .
[ 3] 单飞跃 .经济法理念与范畴的解析 [ M] .北京 :中国检察出版社 ,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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