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诉讼和解开题报告

 2023-01-17 09:12:26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诉讼和解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制度。

它最能体现市场经济主体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合意。

所以世界各国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大多对诉讼和解制度作了详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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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在大力倡导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强化司法功能的今天,人们在崇尚通过诉讼审判程序解决纠纷、实现权利的同时,理性地发现由于审判的公开性质,使得一部分纠纷往往很难得到恰当的解决,或者处理的结果不能使当事者感到满意,于是乎人们寄希望于国家能够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来满足当事人诉诸司法解决问题的多样化需求。

而在这些纠纷解决机制中,和解被认为是一种解决社会冲突震荡最小的方式,越来越多引起各国学者的关注。

然而我国目前立法仅仅将诉讼和解作为当事人的一项权利,并没有将其规定为一种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若通过合意达成和解协议,往往是由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其结果导致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主动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则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解决双方之间的争执,不仅起不到诉讼经济的效果,而且还浪费司法资源,给当事人带来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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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 国内研究状况 立法规定过于粗略,诉讼和解缺乏制度化特征关于诉讼和解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法条的内容中。

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第条对诉讼和解作了原则性的规定#8220;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82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条更进一步规定#8220;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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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年11月1日-2022年1月18日:撰写、提交、修改开题报告;2022年1月19日-2022年4月10日:撰写、提交论文初稿、中期检查;2022年4月11日-2022年5月6日:反复修改论文并提交修改稿(二稿、三稿)、提交外文文献及译稿;2022年5月7日-2022年5月10日:提交论文定稿版;2022年5月11日-2022年6月:准备论文答辩。

5. 参考文献

[1] 冯浩.诉讼和解的法理基础与制度完善[J]. 求索. 2010(06)[2]包冰锋.民事诉讼和解的瑕疵及其救济[J].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3)[3] 夏月.和解:一种合意的纠纷解决方式--读《民法上和解之效力》[J]. 法制与社会. 2008(30)[4] 章武生.民事简易程序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284.[5] 闫博慧.我国和解制度运行之问题与完善[J].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3(06)[6] 杨润时主编,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调解规范化研究课题组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M].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 [7] 杨平.中外和解制度比较[J]. 律师世界. 2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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