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作为全球经济新的增长点,服务贸易不断扩大,发展速度加快,结构也进一步优化,已经引起不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普遍关注。《服务贸易总协定》作为历史上第一个关于服务贸易的多边协议,其主要原则与规范对会员国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有实质的约束。而教育服务贸易是WTO框架下一种重要的服务贸易。虽然与其他贸易相比,教育服务贸易的历程相对较短,但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急剧增长。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各国更是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地位。特别是进入21世纪,国家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而人才要靠教育,因此,教育服务贸易成为一个国家重要的经济服务部门这不仅能给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而且可以提升综合国力。然而纵观我国教育服务贸易法律制度可以发现,我国教育服务贸易并不健全,还有很多值得我们去完善和研究的地方。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本文将以国际服务贸易的一般理论为基础,首先研究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现状以及立法,其次通过分析借鉴国外教育服务贸易的成功经验,对我国教育服务现有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和反思。最后提出对构建我国教育服务贸易法律框架的建议。
一、什么是教育服务贸易
二、中外教育服务贸易的现状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目前我国国内对教育服务贸易在法律领域的法律研究并不是很丰富,甚至还没有一部系统的教育服务贸易法。现有的教育服务贸易研究资料对规则的介绍较多,如我国东北大学的教授邬志辉在2003年发表的《WTO教育服务贸易的主要规则解析》中介绍了教育服务贸易的定义、范围及存在壁垒,并对教育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和例外规定做了详细的介绍;刘振林、刘爱文等在2002年6月出版了《中国加入WTO法律文件解读》,书中分析我国教育服务贸易的开放承诺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2002中国教育绿皮书--中国教育政策年度分析报告》探讨了我国教育服务贸易的政策现状;2003年金孝柏在《国际商务研究》中发表了《中外合作办学与我国教育服务业的开放》,文章主要是从中外合作办学立法与规范角度探讨了加入WTO后中国教育服务业的开放,建议为加快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应完善中外合作办学的立法工作;北京师范大学靳斌教授关#8220;于教育服务及其优势形成与贸易价值(2003)#8221;、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研究(2004)#8220;等系列研究中表明,加入WTO后,我国要进一步掌握国际教育服务贸易规则,彻底改革教育观念,树立教育服务理念,教育服务国际化观念。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22.11.1-2022.12.31确定选题、收集资料,写出开题报告。
第二阶段:2022.01.19-03.19细列提纲并进一步收集参考文献,完成论文初稿,进行期中检查。
第三阶段:2022.04.21-05.06对初稿进行补充、修改,提交外文文献及中文译稿。
5. 参考文献
[1]周满生.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新趋向及对策思考[J].教育研究.2003,(1).
[2]赵林.GATS下我国教育服务贸易法律对策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大连:大连海事大学,2007.
[3]刘薇.从提升教育服务竞争力谈我国教育服务贸易逆差治理[J].金陵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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