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2014年3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新的《公司法》。新的《公司法》对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注册资本、出资期限等方面进行了变更。资本制度是公司制度的核心。股东的出资直接构成了公司的资本,公司资本为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仍不完善,商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市场主体的诚信、法律意识不强,股东瑕疵出资现象在公司的运营还中大量存在。新《公司法》中取消了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而股权出资的诚信要求更高。研究应站在新《公司法》的高度进行,讨论股东出资瑕疵应承担的法律问题。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1、通过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了解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股东出资相关法律问题的变更情况。 2、通过查阅资料,研究股东出资瑕疵在股东资格和股东权限的限制 3、总结瑕疵出资股东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际、国内对公司资本的制度研究论著很多,对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也具体,我国许多学者认为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制非但不足以为债权人提供足够财力担保,还容易沦为不诚信者逃避债务的护身符。
于是有的学者开始对这种资本信用产生怀疑,他们意识到决定企业偿债能力的不是一成不变的公司资本,而是企业在不断变化的经营过程中型成的资产,从而使我国公司法学界实现了#8220;从资本信用理论到资产信用理论的转变#8221;。
这一转变对我国立法实践也有着巨大的影响,随着新的《公司法》的实施,诚信出资在公司设立时也更重要,近一步研究新形势下出资瑕疵的法律责任也会更有意义。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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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 郑伟华《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不实股东的法律责任及相关问题的探讨》法律出版社 2009 [2] 武莉婕《瑕疵出资股东内部法律问题的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 [3] 樊雪《股东出资法律问题研究》 法律出版社2009年 [4] 王婷婷:《公司股东瑕疵出资法律问题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10年3月。 [5] 穆大伟:《虚假出资股东的法律地位研究--以我国司法裁判为视角》,华东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11年4月。 [6] 阳雪雅、赵学刚《公司法》 中国政法大学术版社 2012年 [7] 甘培忠 《企业与公司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 [8] 张航《公司法的制度解析》 重庆大学出版社 2012 [9] 郝磊 《股东诉讼的实施问题研究》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2 [10] 王林清 《公司诉讼裁判标准与规范》人民出版社2012年 [11] 王旭、乐雯晴《 企业法律常识》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 [12] 胡晓静《公司法专题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3年8月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1月 [14] 云闯《公司法司法实务与办案指引》 法律出版社 2014年1月 [15] 张远堂《公司法疑难问题的解决》 法律出版社20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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