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公司作为一种营利性法人组织,其创建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取利益。为了应对日益复杂的经济形势,适应社会的发展,国家也放宽了对于公司的外部干预而赋予公司决策运营更多的自由空间,即公司自治。公司章程自治是公司自治的载体,在公司发展过程中起着极大的作用,通过制定体现自身独特文化的公司章程,依据章程对公司的相关经营活动进行协调和规范,保证了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适应迅速发展、千变万化的市场经济,并且体现自己公司的个性和特点,而不是照搬公司法内容,使得几乎所有的公司章程千篇一律,那样的章程制定出来更多的也就是为了公司注册,其认可度与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可想而知。
我国现行《公司法》所设置的自治条款是通过“另有规定”来实现,如《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样规定体现了公司法的灵活性,给予公司章程以更大的自治权。但随着公司章程的灵活性被不断创新,股东们可以依据自己的想法创设条款,公司法在赋予公司章程强大自治性的同时也不得不对其加以约束,“规矩之下,皆是自由”。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
关于公司章程自治边界及其划定的相关问题。什么是公司章程自治性、公司章程自治划定边界的必要性、现在我国公司章程自治边界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划定公司章程自治边界从而使公司章程合理化、合法化等。
同时公司作为法人,具有法律上的人格特征,在社会经济新时期,我们可以设想除了有形的法律边界,是否可以引导公司章程在自治过程中构筑无形的道德边界,不触碰法律的红线、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更加充实的人性化色彩,从而使公司循着健康、正常、有序的方向不断前进。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当下国内外对于公司章程自治性边界的划分,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艾森伯格三分法
艾森伯格对公司法规范类型的标准做了两种不同的划分,一种是根据公司法的规范对象,分为结构性规则、分配性规则、信义规则;另一种划分是根据公司法类型的表现方式,分为赋权性规则、补充性或任意性规则和强制性规则。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2022年11月10日(本学期第十三周)——完成选题
5. 参考文献
[1]谢婧.我国公司章程自治的法律问题研究[D].海南大学.2017.
[2]郑开元.论我国公司章程自治的法律边界[D].海南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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