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委员会刑事侦查权研究开题报告

 2022-07-31 14:13:55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改革后监察委员会所主导的新职务犯罪侦查体制呈现了非常鲜明的特点,其一,一改以往#8220;多头反腐#8221; 的局面,提高了职务犯罪侦查主体的地位,确保反腐朝纵深方向发展;其二,保留并拓展了原有的侦查手段及强制措施;其三,对#8220;法外#8221;的党纪侦查手段及强制措施进行了#8220;合法化#8221;重塑,回应国际社会及国内各界的质疑和批评;其四,确立了更为立体式的腐败治理模式。

监察体制改革的一大核心便是将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转移至国家监察委员会,以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改革所涉内容大体反映了理论界及实务界对职务犯罪侦查改革的思考和认识,也基本结合了域外经验与中国国情的双重考量。但也应看到,此次改革所涉足的核心内容并非全无争议,一些基础性的理论问题还有待探讨。例如,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国家权力体制配置中究竟应作何定位?在此定位下,侦查权的内涵和外延又应如何作出相应调整?尤其是在刑事法治的大背景下,国家监察委员会所享有的侦查权及强制措施权应有怎样的限度?是否接受司法审查?律师应如何有效参与其中?等等,对于这些基础性问题,我们应作出回答,这也是构建反腐长效机制的应有之义。

有鉴于此,本文主要探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后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变动,尤其是新形势下国家监察委员会将如何在#8220;有效打击职务犯罪#8221;与 #8220;保障被告人基本人权#8221;之间形成平衡,构建高效且符合法治理念的长效反腐体制。从根本而论,#8220;国家监察委员会侦查权的有效行使及其必要限制#8221;将是未来理论界及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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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研究内容

1、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国家权力体制配置中究竟应作何定位;

2、在此定位下,侦查权的内涵和外延又应如何作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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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中国的反腐已从#8220;个案震慑#8221;进入#8220;新常态机制#8221;,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监察体制改革的一大核心便是将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转移至国家监察委员会,改革所涉内容大体反映了理论界及实务界对职务犯罪侦查改革的思考和认识。

多年来,尽管中国政府的反腐力度逐年加强,也取得了相当不俗的成就,但由于权力体制的特殊性及职务犯罪的复杂性,时下的反腐体制还有一定程度的不足。对此,国内学者已就国家监察委的侦查权问题展开了前瞻性研究。例如,国内学者针对反腐侦查机构分散,存在#8220;多头反腐#8221;现象提出了思考;针对检察机关作为刑事法律体系中的反腐败机构,其独立性保障并不充分提出了质疑;针对职务犯罪取证多以口供为中心,与刑事侦查制度现代化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作出了反响;针对双规、两指等纪检手段的法治化程度仍有待提高表达了期待。但也应看到,此次改革所涉足的核心内容并非全无争议,一些基础性的理论问题还有待探讨,尤其是新形势下国家监察委员会侦查权的相关限制,这对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在行使侦查权的过程中实现惩罚职务犯罪及尊重和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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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开题工作;

2、2022年3月17日前--完成初稿和中期检查工作;

3、2022年5月5日前--完成论文修改、定稿、外文文献翻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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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论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侦查权及其限制[J]. 田丰.学理论. 2018(01)

[2]论国家监察委员会技术侦查权运行模式[J].刘延炀.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03)

[3]监察委员会技术侦查权研究[J].郑曦.学习与探索. 20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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