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的适用研究开题报告

 2022-07-31 14:14:39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非法经营罪作为一个在扰乱市场秩序罪下的一个分罪名,但是现今但凡是对于市场秩序破坏的行为,都和非法经营罪挂钩,成为了一个“口袋罪”的存在。在经历过多次的司法解释过后,许多行为都被归纳入了非法经营罪的适用范围中,导致现在的平民百姓对于非法经营罪有一种莫名的害怕和恐惧,甚至于有些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的时候,对于非法经营罪的兜底条款有越权解释的判决结果和滥用。因此我选择这个课题是想对于非法经营罪的适用范围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认知,在以后碰到类似此类案件处理时,有一个自己的“度量衡”去裁判和解决问题。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1.非法经营罪的前世今生和它是如何逐渐演变成一个“口袋罪”的过程及其表现形式

2.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实质和犯罪构成究竟是什么

3.对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的兜底条款存在的争议和自己对于兜底条款的理解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后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我国现在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市场经济体制也随之发生转变。经济犯罪本身范围变动就很大,因此为了更好的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上层建筑的法律即经济刑法的立法方式也随之发生很大的变动。因此为了保障市场经济秩序有一个自由竞争的良好环境,刑法介入其中。我国在1997年修订刑法时,因投机倒把罪适用的滞后性和其罪状设置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而被废除,因此新设立了非法经营罪。由于法律的局限性,法律条文无法穷尽列举所有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出现了许多法律未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基于这种现实因素的考虑,也为了更好的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立法者就设置了非法经营罪的兜底条款。由于立法本身的局限性,当立法者无法穷尽列举所有情况时,兜底条款往往作为一种立法技术而被世界各国在刑事立法中广泛使用。作为一项立法技术,兜底条款的存在本无可厚非,但是非法经营罪在我国现行《刑法》中采用的是这种空白罪状模式,法条本身就具有一定抽象性,以及之后为了打击各种新出现的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频繁的制定法律解释,使得非法经营罪的适用范围扩张趋势愈加明显。

俄罗斯和我国同作为大陆法系国家,但对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却有区别。俄罗斯只处罚没有经营资格而从事非法经营的行为,我国既处罚经营资格违法,也处罚经营内容违法的行为。俄罗斯采取明确列举的立法方式,不包括兜底条款,而我们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却存在兜底条款。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在中国知网上阅读有关于非法经营罪的适用研究的文章

2.在裁判文书网上找有关非法经营罪的判例以及对于判决的争论

3.看中国古时的投机倒把罪如何一步步变成如今的非法经营罪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后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

5. 参考文献

高鹏飞:从扩张走向变异:非法经营罪如何摆脱“口袋罪”的宿命

李腾:非法经营罪司法乱象及规范回归路径

陈兴良:违反行政许可构成非法经营罪问题研究——以郭嵘分装农药案为例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 1元 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立即支付

以上是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课题毕业论文、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