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意定监护制度问题研究开题报告

 2022-07-31 14:15:18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这种法定加以确认的,允许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的制度,就是意定监护制度。

从2015年4月24日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我国首次确立了对于老年人的意定监护制度,后在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将意定监护制度中的适用范围从老年人扩大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为老年人通过意定监护合同来实现安度晚年的愿望具备了更为坚实的法律依据,也有力地保障了成年人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权益。

从保障范围来看,我国成年人监护范围从仅限于精神疾病患者,到保障老年人需求,再到切实保障一切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的权利,保障范围的扩大是我国监护制度的一大进步,符合世界潮流;从立法方式来看,将意定监护制度写入民法总则,对未来民法典的编纂有切实的指引作用,也意味着意定监护制度存在巨大的完善与发展空间;从法律效果来看,随着经济发展、公民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与老龄化社会现状的加剧,意定监护制度存在极大的适用空间,对人民生活社会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后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但是,我国的意定监护制度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制度体系发展并不完善,在理论与实务中可能会产生多种分歧与争议,从意定监护契约的订立到意定监护制度的落实与监督,我们需要在理论上定性在实务中畅通可操作的途径并且规避可能引发的道德风险,本文将其中部分争议问题做梳理与提出建议。

1、如何签订意定监护合同,意定监护合同的签订形式是否准用《合同法》规定。

2、是否引入公权力监督以规避道德风险,寻求平衡公权力的监督与尊重被监护人的理念之间的冲突的解决模式。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后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关于意定监护合同,我国仅作“书面”要求未做详细规定,日本意定监护合同的签订形式从按合同发生效力的时点划分到提出新的复合型利用模式。

关于公权力监督机制,司法部在发布了首个“老年人意定监护协议公证”指导性案例,日本引入家庭法院监督和监护监督制度,美国有持续性代理权制度。

我国目前处于意定监护制度的起步阶段,日、美等国家意定监护制度已基本形成完整体系,而即使是在意定监护制度发展相对成熟的美国与日本,对于公权力的监督与尊重被监护人的理念之间的冲突,学者们也纷纷持有不同的观点。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后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年1月30前完成大纲与完整构思、确定论文参考文献大致范围2022年2月论文一稿完成2022年3月再次修改论文,扩大文献范围,完善补充相关信息2022年4月论文二稿完成2022年5月论文终稿

5. 参考文献

[1]孙晓凤. 意定监护制度的实践与完善[D].黑龙江大学,2018.[2]黄松. 《民法总则》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研究[D].甘肃政法学院,2018.[3]王帅旗. 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研究[D].甘肃政法学院,2018.[4]周志扬.意定监护制度进入实操阶段[J].中国司法,2018(02):34-36.[5]李芳. 我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研究[D].西北大学,2017.[6]汤小芳. 民法典编纂视野中的成年意定监护制度[D].华侨大学,2017.[7]卞亚璇. 我国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确立与评价[D].广东财经大学,2017.[8]刘高君. 老年人监护制度研究[D].北京化工大学,2017.[9]邹川航. 我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反思与重构[D].吉林大学,2017.[10]胡东宇. 我国意定监护制度研究[D].沈阳师范大学,2017.[11]盖克. 论我国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体系性完善[D].吉林大学,2017.[12]姚婕. 关于完善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思考[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7.[13]刘建. 民法视域下的成年监护制度研究[D].中央财经大学,2017.[14]周希. 论我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构建[D].西南政法大学,2017.

剩余内容已隐藏,您需要先支付 1元 才能查看该篇文章全部内容!立即支付

以上是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课题毕业论文、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