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中日钓鱼岛主权争端由来已久,是目前乃至今后相当长时间时期内两国关系中最敏感最棘手的问题。这一争端主要存在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钓鱼岛群岛的主权归属问题;另一个就是与钓鱼岛相关的东海海洋权益,如大陆架、专属经济区等问题。在钓鱼岛的主权归属问题上,中国政府的立场是一贯的、坚定的,如今,试图从国际法的视角下重新审视中日钓鱼岛主权争端,将该问题置于国际法以及与此相关的角度下去研究,以期厘清中日钓鱼岛争端的国际法头绪,明确主权归属,从而在法律层面为两国“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提供有力的支持。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着眼于当前钓鱼岛主权争端现状,从国际法的角度找出关于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的法律以及法理依据,一方面,研究历史上其他阶段对于钓鱼岛主权的争端问题,找出其中问题的来源;另一方面,结合世界上其他类似钓鱼岛问题主权争端的案例以及相应的国际法解决或审视途径,以期为钓鱼岛主权争端提供可借鉴的参考案例。最终,是在国际法的视角下,对钓鱼岛主权争端做出符合真正国际法之下的合理解释。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外研究现状:
综合中国大陆、台湾以及日本学者的研究成果,关于钓鱼岛的主权归属,中国大陆、台湾的学者侧重于从历史和地理角度来论证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摆事实,讲道理。主要理由有:(1)在地理、地质上,钓鱼岛位于中国大陆东海大陆架上,是台湾岛的附属岛屿。(2)在历史上,中国人最早发现、命名了钓鱼岛。(3)在使用上,闽台渔民长期在钓鱼岛海域捕鱼,上岛避风,以这些岛屿作为标识,航行在该海域。(4)在国际法上,日本通过《马关条约》侵占了钓鱼岛,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应将钓鱼岛还给中国。《旧金山和约》《美日返还冲绳协定》不能限制中国对钓鱼岛的固有主权。
日本学者则侧重于从国际法角度来论证钓鱼岛是日本的领土。主要理由有:(1)日本是依据国际法的“无主地先占原则”,占据了钓鱼岛。(2)钓鱼岛不包括在《马关条约》的中国割让领土之列。(3)美国托管琉球群岛等岛屿,根据《旧金山和约》《美日返还冲绳协定》,日本重新得到“管辖”钓鱼岛的权利。一些日本学者认为,中国大陆、台湾学者关于钓鱼岛的主权论述,从地理、历史、国际法上讲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日本对钓鱼岛的“无主地先占”才更具说服力。这显然不符合国际法规则。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论文(设计)的研究计划或撰写方案
1、研究进度安排:
(1)2022年11月下旬,理解论文题目的内涵,初步拟订查阅文献的计划;
5.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lt;!--[if !supportLists]--gt;[1] lt;!--[endif]--gt;邵津.国际法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lt;!--[if !supportLists]--gt;[2] lt;!--[endif]--gt;鞠德源.钓鱼岛正名[M]昆仑出版社.2006年1月
以上是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课题毕业论文、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