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以自首论”的理解和适用开题报告

 2022-07-31 14:40:52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8220;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8221;这一规定是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自首制度的补充规定,在以往自首制度的基础上作出了完善,这也是刑法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机能相结合的进一步体现,体现了我国在刑罚裁量中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8220;以自首论#8221;的确立在立法上扩大了自首的成立条件,扩大了在刑事裁量中自首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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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8220;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8221;这一规定是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自首制度的补充规定,在以往自首制度的基础上作出了完善,这也是刑法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机能相结合的进一步体现,体现了我国在刑罚裁量中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8220;以自首论#8221;的确立在立法上扩大了自首的成立条件,扩大了在刑事裁量中自首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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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刑法制定时间距今较短,关于自首制度的规定主要源于大陆法系国家相关刑法规定,因此对于自首制度的认识、理解和适用相对来说并不成熟。

因此,专家学者对于#8220;以自首论#8221;的理解和适用存在一定分歧。

《中国刑事法杂志》总第四十四期所刊文章#8220;《#8216;以自首论#8217;的司法认定》#8221;中提到#8220;以自首论#8221;的法律特征一是如实交代必须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二是所交代的必须是本人罪行,三是自愿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三是#8220;以自首论#8221;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四是所交代的必须是本人其他罪行,五是#8220;以自首论#8221;的主体不具备#8220;自动投案#8221;这一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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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一、研究目的:通过对已有理论学说的研究,探究刑法中#8220;以自首论#8221;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1、#8220;以自首论#8221;的主体范围问题;2、#8220;如实供述#8221;的行为界定;3、何为#8220;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8221;;4、#8220;本人其他罪行#8221;与本人已有罪行的范围界定;5、已有理论学说在#8220;以自首论#8221;理解和适用上的争议与分歧有哪些;三、研究方法:文献查询法。

5. 参考文献

[1]陈锦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中国律师》2003#183;5期,《对#8220;以自首论#8221;的理解和适用》[2]杨宇静,华东政法大学,《自首制度中#8220;如实供述#8221;相关问题探究》[3]黄曙,《中国刑事法杂志》总第44期《以自首论的司法认定》 [4]刘思佳,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论一般自首中的悔罪心理》 [5]刘杨,华东政法大学,《论自首中#8220;如实供述#8221;的合理认定》 [6]陈文君,金碧莹,《法制博览》2018年11月中《关于张某抢劫、盗窃案中#8220;余罪自首#8221;的认定》[7]朱冰洁,华中师范大学,《司法实践中自首问认定的问题与完善》 [8]潘浩,《法学》1999年第3期《#8220;以自首论#8221;的理解和适用》 [9]钟晋,《中国纪检监察报》2018年9月5日第008版《主动交代、自动投案、自首的认定标准分析》 [10]赖越超,华东政法大学,《自然人自首司法适用疑难问题研究》 [11]何月,黑龙江大学,《自首的司法认定》 [12]彭海林,安徽大学,《自首行为在刑法量刑中的适用》 [13]王俊峰,吉林大学,《自首认定中的疑难问题分析》 [14]谢国军,华侨大学,《自首认定中的疑难问题研究》[15]王芳,山东大学,《自首若干疑难问题的司法认定》[16]王金,沈阳师范大学,《自首若干疑难问题研究》[17]孙一文,山东大学,《自首制度理论与实务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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