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 ”时代劳动关系认定规则的反思开题报告

 2022-08-03 11:11:05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劳动涉及国计民生,与每一个社会人息息相关,因此如何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应运而生的“互联网 ”模式下的用工关系的出现也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了很多困境,导致了各地司法实践上的矛盾,进而对劳动人民合法利益保护的缺失也背离了人道主义立法目的。因此对于“互联网 ”时代的劳动关系的认定的规则的研究和判断需要得到国家、法律和研究者的重视。

“互联网 ”时代下劳动关系模式由原来的“以公司为中心”变成了“以人为中心”,很大程度上摆脱了对公司的从属性,而在传统劳动关系认定中,又特别强调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依附性。“互联网 ”模式下的新型劳动关系的产生及发展,提高了服务质量与资源供求匹配效率,也促使传统劳动关系出现不标准、不规范的特征,并相应增加了司法实践中劳动关系识别的难度。

但就目前而言,我国在对劳动关系的认定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劳动立法对传统劳动关系的认定尚且存在法律漏洞,更何况比标准劳动关系更加复杂多样的非标准劳动关系。面对各类形式的非标准劳动合同,尤其是“互联网 ”模式下非标准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律的规制既不能突破现有的法律体系,特别是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权益保护;同时也不能将互联网平台用工合同完全纳入到传统劳动关系的认定当中,否则将会阻碍“互联网 ”时代下市场经济和网络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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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本文主要的研究内容是“如何认定互联网 模式下的劳动关系”。

主要从我国法律对于“劳动关系”的概念规定出发,结合当前“互联网 ”模式下网络平台用工的劳动关系认定的困境,总结出这一新型劳动关系的特点,并将其与传统劳动关系进行对比,再参考一些国内外的司法实践,提出一些自己对于如何认定及解决此类劳动关系争议的想法和建议。

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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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现状:

董保华教授指出,传统的劳动关系是一重劳动关系;具有较强的隶属性;劳动者在固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进行劳动服务,雇员接受雇主的指挥与控制。同时,法律通过为劳动者设立最低工资、解雇保护等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在这一新型劳动关系认定方面,传统的劳动法原则可以继续发挥价值,同时从从属性理论的角度综合考量。并总结了平台公司与网约工关系的特点,即部分组织从属性、部分经济从属性、劳动服务的持续性和平台从中获益多少。还指出解决这类问题可以适当借鉴英美法系的理论和法律实践,从立法和司法两条路径入手。就目前而言社会关系尚未定型,将来业态形势如何变化难以预测,需要观察。

黎建飞教授针对平台经济对劳动关系产生变革与挑战,从多个方面分析劳资关系的转变将影响今后劳动关系的发展,并从用工主体、工作时间和场所等方面的变化阐述了平台经济对当前劳动法的挑战。他认为,由于国情不同,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处理当前劳动法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时采用了不同的应对方式,但解决问题的初衷都是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协调双方间的利益,保障网约工的合法权益。“互联网 ”带来各行各业的创新和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各方面规定的不完善不该成为平台规避法律法规、侵害职工权益的避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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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研究计划:

2022年3月中旬之前完成初稿及中期检查工作

2022年之前完成论文修改、定稿及外文文献翻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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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陈娅梅. 网约送餐骑手与“互联网 ”企业劳动关系之认定路径[N]. 人民法院报,2019-08-22(007).

[2]陈若谷. “互联网 ”新业态下的弱劳动关系的认定[C]. .《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5卷 总第5卷).上海市法学会, 2019:34-39.

[3]杨海琛.互联网 时代劳动关系认定及劳动争议解决研究[J].人力资源,2019(10):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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