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公司法人格独立及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确立无疑为经济市场注入了更多的活力,但随着实践发展,出现了一系列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独立地位、母子公司、姐妹公司人格混同的情况,而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公司法人格独立的情形下下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这一缺陷。
《公司法》第二十条确立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同时也为司法实践留下了大量自由裁量的空间。
因而,通过实证研究探求实践中法人格否认规则的适用情况,才能在司法实践中恰当适用法人格否认规则以及寻求进一步法人格否认规则的完善方案。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公司法人格制度的适用困境主要表现在可以否认公司法人格的要件的不确定性,这也是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总结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现状,以及实践中判定公司法人格丧失独立性的要件,以期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提供更详细的方案。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最初由外国所确认,我国在2005年修订公司法时将其纳入我国公司法体系。
无论是在属于大陆法系的德国、日本,还是在英美法系的美国,对于公司法人格否认的具体应用,或者说是“揭开公司面纱”,都有着十分激烈的理论探讨。
在德国,公司法人格否认的理论基础主要有滥用说、法规适用说、分离说三种理论。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主要从实证主义的角度研究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具体应用。在运用股东有限责任制充分调动市场积极性的同时,探求最小程度打击市场活力的方法,发挥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积极作用,打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独立地位、关联公司滥用公司法人格独立地位的行为,引入公司法人格反向否认的制度。
首先分析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介绍尚未被包含在现行法律概念内公司法人格反向否认和关联公司否认制度,讨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完善方案。
然后对比国内外的制度设计,借鉴其他国家的制度理念,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5. 参考文献
1、朱慈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
2、王德山:《公司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3、朱锦清:《公司法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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