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犯罪理论制度研究开题报告

 2022-08-04 09:40:30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随着环境及自然资源破坏的加剧,环境事故频发,人类的生存可能在不久的将来遭受威胁,各国逐渐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为了减少对于自然资源的开采,对于环境的破坏,各国不断推出保护自然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相应对于环境破坏的赔偿责任与行政处罚也进行了广泛的运用。

但由于人类对于自然环境的需求加大,环境问题日益加剧,保护环境、严格执行政策刻不容缓,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已经无法解决不断增加的环境破坏案件,环境刑事责任逐渐被立法者启用。

各国的环境犯罪刑法规制的理论进度因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而有所区别,我国由于较晚进入工业时代,自1997年环境犯罪才明确入刑。因此,我国环境犯罪相关的理论与制度至今为止只是形成了雏形,对于相关的环境案件大多科以民事或行政处罚,并不轻易适用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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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对于本选题,拟从环境发展的现状入手,提出我国环境犯罪理论与制度完善的目标,借鉴国外的环境犯罪的理论制度,找出我国现在实施的环境犯罪制度的不足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环境犯罪制度的建议。提纲如下:

一、环境基本概述

(一) 环境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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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关于环境犯罪的刑法规制,国外比国内更早地进入到环境刑法时代,发展至今都有比较成熟的环境刑法体系,主要有法典化、特别环境刑法,附属刑法这三种模式。

法典化的立法模式是将环境犯罪以单章的形式规定在刑法典中。主要的代表国家是德国。德国的环境刑事立法是从行政法的制裁演化成刑法典的制裁。除德国之外,印度和前苏联等国家也采取这种模式。

特别环境刑法模式是为环境犯罪问题单独编撰一部刑法典。主要代表是1970年日本颁布的《公害罪法》, 这部法律开创了特别环境刑法的先河,但涵盖实体和程序两部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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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22年11月29日以前):选题定题,撰写开题报告;

第二阶段(2022年11月30日—2022年3月13日):收集资料,分析资料,撰写论文初稿;

第三阶段(2022年3月14日—4月20日):修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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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金晶. 我国环境保护刑事立法的完善[D].华东政法大学,2013.

[2]付立庆.中国《刑法》中的环境犯罪:梳理、评价与展望[J].法学杂志,2018,39(04):54-62.

[3]周志兴. 惩治环境犯罪中的恢复性司法研究[D].江西理工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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