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情节加重犯在司法实践中极为常见,但对情节加重犯的认定往往看法不一。我国学者的著作及论文中对情节加重犯及相关问题的讨论范围也较为广泛,包括概念、特征、分类等,且在每个具体问题上都存在不少争议。
另外,我国目前仍然存在大量的以抽象的“情节严重”、“情节恶劣”、“情节特别恶劣”等作为法定刑加重情节的情节加重犯,实践中并无司法解释予以遵循,而更多的依赖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但是情节加重犯有着重要的刑法价值,对其进行理论研究,会对司法实践中的罪数判断和刑事处罚产生一定影响,也可以使罪刑设置更加公正合理。因此对加重犯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不仅有利于区分重罪和轻罪,而且有利于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理限制,有利于罪行相适应原则的最终实现。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从情节加重犯的概念、特征与范围着手,分析情节加重犯与基本犯之间的关系,并就加重情节的性质及情节加重犯司法认定中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最后对刑事立法模式进行评析。
写作提纲:
(一)情节加重犯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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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结合我国刑法分则对情节加重犯的规定来看, 其立法模式大致有以下三种:
一是抽象式之立法模式, 即以抽象的 “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恶劣”、“情节特别恶劣”作为法定刑升格的条件, 如刑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百零二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九十条、第四百三十八条等规定。
二是明列式之立法模式, 即刑法条文明确、具体地列举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的加重情节, 这类立法形式在刑法典中较为少见, 如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九十二条和第三百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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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2022年11月1日——完成选题
2.2022年1月29日前——根据论文主题进行相关材料收集,完成开题报告
3.2022年3月13日前——完成根据收集的材料完成论文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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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 陈兴良. 刑法适用总论(上卷 )[M].北京: 法律出版社,1999. 133.
[2]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刑法典 [M].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社, 1991.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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