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新加坡调解公约》是2019年由各缔约国签署生效的国际调解公约,其于2018年由联合国召集国际法学家制定,得到世界很多国家响应,是国际私法领域的里程碑,也可视为国际法领域的一大突破,标志着国际私法以诉讼、仲裁、调解等制度为支撑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体系的初步建立。
公约本身的成功生效离不开以中国为核心的发展中国家以及新兴市场国家的积极推动,公约促进了公平公正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诸多条文体现着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也鼓励发展中国家积极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尤其是着重利用调解这种特殊的纠纷解决方式。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公约仍然拥有浓厚的发达国家主导经济全球化的色彩,一些条文努力维护一些传统经济体的核心利益,一些条文还比较模糊缺乏可操作性,另外公约条文较少,缺乏具体性条文,有很多原则性或宣誓性条文。当然,瑕不掩瑜,该公约仍是国际商事调解的有力保障。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该公约的原始缔约国,自然也会在新的一年受到该公约的全面影响,更多的中国企业选择走出国门,开拓新的国际市场,这就难免与外国企业发生诸如知识产权、合同、保险、海商等纠纷,传统的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虽然历史更长,程序更成熟,但因为其诸多弊端往往与企业的诉讼目标不相吻合,甚至造成新的诉讼或仲裁伤害,而且国际贸易向信息化高速化虚拟化发展,诉讼本身作为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也难以适应新的经济业态,更多的企业为了实现效率更高的目标往往趋向采用调解的方式,这也反向要求我国调解制度以及民商法律体系的变革,故作相应的研究是极其紧迫和必要的。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堪称今后国际调解“圣经'的新加坡调解公约生效仅数月,相关学术论文充斥国内各种期刊,足见学术界的研究热情,但不应忽视的是,多数发表期刊含金量堪忧,发表在CSSCI法学核心期刊的论文寥寥无几,根据中国知网的相关数据,发表篇数最多的单位是华东政法大学,其余散见于中国贸促会、中国贸仲、中国社科院等研究单位,究其原因,应该是该课题较为新颖,相关学者还缺乏深入的研究,而草草写出的论文论述深度不够,对新加坡公约的理解还并不透彻。
陶南颖(2019)指出公约对于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国际贸易的积极影响,也论述了和解和调解的逻辑关系问题,并认为有必要完善调解员的选任问题以及调解员职业道德问题。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的赵平(2019)审视《公约》与我国调解法律体系的衔接问题,主要包括国际商事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机构调解与调解员调解的效力、执行和解协议的管辖法院、对于和解协议的审查及可执行性的认定程序、不予执行和解协议的具体规定等,对于《公约》在中国的适用可能产生的问题,以及中国应当采取的应对措施等进行分析。期待《公约》的签署能推动中国的商事调解和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推动中国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建设。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一、撰写方案
1.阐述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2.分析新加坡调解公约条文,立法背景以及相关影响;
5. 参考文献
1.温先涛.《新加坡公约》与中国商事调解——与《纽约公约》《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相比较[J].中国法律评论,2019-
2.唐琼琼.《新加坡调解公约》背景下我国商事调解制度的完善[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3.赵平.《新加坡调解公约》与中国调解法律体系的衔接[J].中国律师,2019
以上是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课题毕业论文、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