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民事自认制度都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制度。自认制度是一个博大精深的课题,涉及到自认的性质、效力、法理基础、撤销等各个方面。目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自认制度有较为简单的规定,主要涉及自认的概念、基本功能和法律效果等。但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尚未对自认制度做出具体的界定,在适用规则和效力认定方面也还存在一系列问题,如在自认对诉讼主体的效力方面缺乏对第三人的效力、对共同诉讼人的效力等。自认制度在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当诗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制度价值。相比世界范围内的民事诉讼立法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在自认制度的立法方面还比较模糊,尚未形成明确的体系,法条趋于概念化,对自认范围的规定自相矛盾,未规定自认的撤销,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无法发挥自认制度的最大效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健全和完善自认制度毫无疑问是有益之举。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论文将首先研究自认效力的法理基础,追根溯源自认制度的立法渊源,概述自认制度及其相关的定义、概念,列举不同学派关于自认制度的学硕,分析自认的类型,探讨自认制度的效力。通过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几个比较有代表性的国家对比,概览外国法中自认制度的现状,剖析外国关于自认制度的法律条文,总结出两大法系关于自认制度的区别,希望以此得到启发,吸收、借鉴外国的经验帮助我国自认制度发展。
第一部分主要阐述自认效力的法理基础,探讨自认效力为何存在,体系化论述自认制度。
第二部分主要阐述自认对不同主体的效力,从对当事人、对法院的效力入手,补充说明对第三人、对共同诉讼人的效力。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现状:我国民事诉讼制度采用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建国以来,我国法律制度深受苏联法学理论影响,且目前我国法律规定中缺乏对自认规则的详细规定,所以我国民诉学界对于自认制度的研究并未十分重视。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才出现法律学者对于自认规则的研究著述。比较早的对自认规则相关内容作出系统论述的是叶自强教授的《论自认规则》,后有清华大学教授张卫平、武汉大学教授刘学在等学者发表了较重要的论文或专著,可见当前我国对自认规则的研究还处在初级阶段。
国外研究现状:外国的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地区的专家学者对于自认规则的研究已经趋近成熟,且我国关于民事自认制度的制定也吸收、借鉴了外国学者关于自认的主流观点。在大陆法系国家中,自认指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所提出的对于自己不利的案件相关事实的认可,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行为,不以对方当事人的认可作为其生效要件。英美法系国家中,自认指在诉讼程序外,当事人一方作出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这是与大陆法系国家研究的主要区别。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年11月~2022年2月:论文研究初期,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收集和阅读总结,结合我国司法实例进行研究分析。
2022年3月~2022年4月:整理分析所有材料,具体开展研究,形成论文初稿。
2022年4月~2022年5月:在初稿形成后寻求老师的指导和帮助,对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调整全文格式,定稿并进行答辩。
5. 参考文献
[1]罗鹏.民事自认制度研究[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9.
[2]逄勃.论民事诉讼自认制度[D].延边:延边大学,2017.
以上是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课题毕业论文、任务书、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