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违法行为的检察监督开题报告

 2022-09-01 17:58:44

全文总字数:1662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是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赋予检察机关一项重要而神圣的职责。但当前在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实践中还存在不如人意、不适合检察改革的种种弊端,大量的违法行政行为无法得到有效监督,检察职能得不到应有发挥,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检察机关是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法制统一和尊严的重要职责。行政检察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检察机关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是完善我国行政检察监督体系的客观需要,也是开展司法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迫切要求,对实现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法治政府,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亦具有重大的理论研究价值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本文共分四个部分,主要思路如下:

第一部分概述行政违法行为的检察监督,主要从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概念、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依据进行详细说明,论证得出行政违法行为的检察监督的价值的现实意义。

第二部分主要分析各国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概述,主要是从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两个方面进行表述,分别举两个有代表性的国家进行比较,从而引出第三部分我国的行政违法行为的检察监督的现状。

第三部分则是我国的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述,并分析其缺位的原因,以期解决检察机关对违法行政行为法律监督的缺位问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切实推进行政检察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

第四部分研究完善我国检察机关对行政行为监督的对策,从加强和完善检察监督立法工作、培育和催生检察监督刚性手段、稳定和夯实检察监督协作模式、锻炼和提升检察监督专业水准等方面进行探讨,以便更高效、更体系化的整体推进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机制的完善,以期为今后的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实践提供有益借鉴。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在英美法系国家当中,英国对行政违法的检察监督设置了较为充分的制度保障,充分体现了英国检察机构对行政机关违法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实施监督的全面性和广泛性以及检察机构借助私人的力量监督违法行政行为、保护公共权益的策略。英国采用私人借用检察长名义将私诉转为公益诉讼的方式,而美国采用私人检察总长制度来解决检察资源的有限性。

在我国,检察机关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还没有完整的程序性法律可依,我国目前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主要有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及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三种模式。这些监督模式虽然涵盖范围较广,但由于各自存在的种种弊端,且大多属于事后监督,削弱了监督的权威与力度,在违法行政行为施行的领域还存在监督的死角和空白。对违法行政行为及如何对其进行制约,在行政管理学、行政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学术研究领域,相关学者己作了大量的研究和论述,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但囿于学科研究范围,如何对违法行政行为的进行检察监督的论述则比较罕见,理论和实践研究都还未深入。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有赖于科学的研究方法。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规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等。

()规范分析法。通过对现有违法行政行为检察监督法律制度的规范分析,分析这些法律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创新制度设计,这是构建、完善违法行政行为检察监督体系的基础。

()案例分析法。案例分析法是最有效的研究方法。可以加强对违法行政行为检察监督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避免纸上谈兵,增强文章的说服力。

()比较分析法。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对英国、美国、德国、俄罗斯对违法行政行为检察监督的理论和实践的比较分析,吸取国外在这一领域的先进经验,无疑对我国违法行政行为检察监督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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