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景观利益的行政法保护开题报告

 2022-09-01 17:59:06

全文总字数:1798字

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随着经济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人们的观念也发生了改变,之前只注重物质利益,现在在追求经济增长的同时,也注重精神利益的保护。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方面表明人民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长,另一方面也表明我们要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在环境生态方面,人们不仅仅关注直接侵害人体健康、损害切身利益的环境污染及破坏问题,也开始关注诸如宁静权、日照权、景观权等等关于精神利益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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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景观是指某地区或某种类型的自然景色,也指人工创造的景色或森林景观。

而景观利益就是指当地居民对长期存在的景观经由审美而产生的享受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

我国法律缺少对景观利益的直接规定,但无论是《环境保护法》,还是相关的行政法规,都明确了保护自然景观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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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究计划与安排

日本吉村良一认为景观利益的私法保护是公私法交错的最明显表现,本来景观利益就是与当地居民的生活密切相关的利益 ,同时又是难以全部反馈给个别的居民的利益,就此而言又带有公共的性质。

2004年日本正式通过《景观法》,即景观法益保护的法制化,这促使了民众对景观建设和保护的自觉参与。

我国刘勇认为当前通过行政法规以及公益诉讼来保护特定人群的景观利益缺乏制度支持,难以全面应 对景观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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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参考文献(不低于12篇)

研究计划: 1、2017年11月10日2017年11月30日 搜集基础资料并确定写作提纲 2、2017年12月1日2018年3月18日 完成论文初稿 3、2018年3月19日2018年4月30日 完成论文修改、定稿撰写方案:一、阐述研究的目的及意义二、探寻我国法律对景观利益的保护三、结合事例,揭示我国对景观利益保护的不足四、借鉴日本立法、司法的经验五、完善我国对景观利益的法律保护,构建相关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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