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基础,普通法律的内容和具体实施过程都是在宪法的指导下进行的,是宪法的具体体现。自建国初期设立的人民监察委员会开始,监察制度就在宪法的指导下,开始扮演着防止公权力滥用的宪法功能。预计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国家监察法,与其他法律一样也是依据宪法而制定,是宪法的具体化。具体来说,国家监察法必须依据宪法的精神和原则、依据宪法的立法授权、依据宪法规定的立法程序和规范内涵而制定。
研究和探讨宪法在国家监察法制定过程中的作用,笔者认为这不仅有益于我们加快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步伐,而且也有利于我们深入认识宪法的重大价值,推动宪法得到更加贯彻有力的实施。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目前已有文献就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否具有宪法依据,是否可以突破现行宪法,以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宪法意义进行研究,而对于宪法在国家监察法制定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研究较少。宪法作为各部门法的母法,国家监察法就是宪法这个母法派生出来的子法,它是宪法的延续,是宪法精神和价值的延伸,它的制定过程需要宪法的指导和规范。当下我们强调宪法对于整个国家治理过程中的作用,在面对公权力滥用时,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要通过宪法来治理,而部门法只是宪法控制公权力的局部行为。
本文将从宪法作为根本法的价值辐射出发,试图探索宪法在国家监察法制定过程中的作用,以明确控制公权力最根本的法律安排。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挪威议会行政监察专员阿尔内#183;弗利弗莱特认为,行政监察官制度就需要有一个坚实的基础,如在宪法中有其位置,并得到广泛的政治支持。否则,如果这个国家的政权有变,就会导致对行政监察官职权的损害。因此,一个能充分发挥行政监察官职能的基本前提就是有一个完好的民主机制。不然的话,行政监察官就会被当成一个政治工具,有使当政的政府或总统合法化的危险。
胡锦光提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国家监察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关于监察委员会组织和程序的国家基本法律,国家监察法与其他法律一样是依据宪法而制定的。
1999年《芬兰共和国宪法》第109条规定了议会监察专员的职责,是监督法院、其他公权机关及国家公务员、公共团体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是否遵守法律、履行职责。议会监察专员每年向议会提交有关工作情况和司法、立法问题的监督情况报告。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研究进度安排:
(1)2022年11月中旬,理解论文题目的内涵,初步拟订查阅文献的计划;
(2)2022年11月下旬,查阅文献,写出开题报告;
5. 参考文献
[1]胡锦光,宪法在国家监察法制定过程中的作用[n].法制网,2017-10-25。
[2]秦前红,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该如何进行宪法设计,2017-11-11。
[3]任进,宪法视域下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行政管理改革》2017年第3期,20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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