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一、课题来源及设计(研究)目的:
1、课题来源简介: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二、设计(研究)的重点与难点,拟采用的途径(研究手段):
以消费者的隐私权为研究对象,以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为背景,结合比较研究的方法,沿着隐私权理论的基本渊源,在分析我国隐私权保护现状的基础之上,充分借鉴欧美各有所长的保护模式,并拟对我国构建起消费者的隐私权保护制度提出可行的建议。第一部分,隐私权基本理论概述。此部分为全文的理论根源,从隐私和隐私权的基础理论出发,结合沿革历程表明隐私权的内涵和外延随时代和社会变革而不断调整,并且结合隐私权与消费者基本权利的关系,阐释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互联网金融对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挑战和冲击。在前文隐私权基本理论的基础之上,分类论述当前常见的隐私侵权行为,提出互联网金融发展给当前消费者隐私权保护带来的主要挑战。同时在此部分也着重梳理了个人信息与隐私的关系,即虽然相互独立但有所重合,且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重合度显著提高,隐私信息占据隐私总比重日益增加的趋势。强化了本文的主要侧重点为隐私信息的保护,强调了相比传统隐私权保护模式现代新型隐私权保护的特殊性。第三部分,互联网金融环境下消费者隐私收集的法律保护。此部分从隐私保护的首要环节--收集过程出发,先找寻出现存体制下在隐私收集方面暴露出的主要问题,然后梳理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对隐私收集的保护现状,最后结合美国和欧盟在隐私收集方面的保护方式进行比较和借鉴。第四部分,互联网金融环境下消费者隐私利用的法律保护。此部分从隐私信息收集之后的利用过程入手,首先提出当前隐私利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简要介绍我国现存法律法规对隐私利用的规范和要求,并且结合美国和欧盟的立法和实务经验予以借鉴。第五部分,互联网金融环境下我国消费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本部分在前文基础理论、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特殊性分析以及比较研究的基础之上,针对前述提出的隐私收集和利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完善隐私立法、强化制度设立、探索行业自律和隐私认证、增强消费者教育和整合救济途径这几个角度出发,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我国消费者隐私权保护制度的建议。3.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国外的研究现状
美国保护隐私利益的法律框架,覆盖了宪法、联邦、各州等层面。最初,美国隐私权保护主要针对的是公权力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1934年《侵权法重述》则将无正当理由严重侵犯个人隐私确定为民事诉讼的诉因。计算机技术发展带来的数据隐私问题在1973年首次进入公众视野。美国卫生、教育与福利部发布了一份题为《录音、计算机与公民权利》(Records,Computers,and the Rights of Citizens)的报告,分析了'自动化个人数据系统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并提出了广为人知的'公平信息实践法则'(Fair Information Practice Principles,简称为FIPPS),成为数据保护制度的基石。该法则规定个人有权知道他人收集了哪些关于他的信息,以及这些信息是如何被使用的;个人有权拒绝某些信息使用并更正不准确的信息;信息收集组织有义务保证信息的可靠性并保护信息安全。这些内容成为1974年《隐私法案》的基础,并被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所接受。
20世纪80年代,美国根据行业特点,专门制定了行业隐私法律,为以侵权行为为基础的习惯法提供了补充:金融领域:《金融隐私权法案》(The Right to Financial Privacy Act,RFPA),对银行雇员披露金融记录及联邦立法机构获得个人金融记录的方式进行限制;《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FinancialServicesModernizationActof1999)要求金融机构尊重客户隐私并保护客户非公共信息的安全与机密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四、写作大纲
第1章绪论
1.1选题背景及意义
5. 参考文献
五、参考文献:
[1] 赵焕.我国网络隐私权立法保护问题研究[D]. 辽宁大学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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