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标准必要专利权滥用的法律规制开题报告

 2022-07-29 14:31:30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知识产权本身即为垄断性权利。

并且,在一些涉及专利的案件中,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往往具有更强的市场支配力量。

如果拥有此项专利的权利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则颁布禁令很可能在相关市场造成限制竞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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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FRAND原则在适用中许可费如何计算。

FRAND原则中的公平,合理,无歧视定义模糊,如何界定。

FREND许可承诺是否具有合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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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我国规制标准必要专利禁令的实践:《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概括性地禁止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

另外,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8220;工商总局#8221;)于201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也在第十三条中明确,#8220;经营者不得在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利用标准(含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下同)的制定和实施从事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8221;关于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禁令救济的问题引起了国内外广泛的讨论:2013年1月8日,美国司法部和专利商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F/RAND原则标准必要专利救济方式的政策声明》,声明反映了对于颁发禁令的谨慎态度;2013年8月3日,美国总统行政办公室美国贸易代表发布了推翻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授予韩国三星公司对美国苹果公司某些电子设备实施#8220;排除令#8221;的决议;2014年4月29日,欧盟委员会在对摩托罗拉和三星的反垄断调查中确立#8220;安全港原则#822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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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举例,华为诉IDC一案涉及与标准必要专利诸多反垄断的问题。

归纳,结合国内外立法和实践,总结规制标准必要专利禁令的中国反垄断路径,包括中国已经进行的探索,以及对未来完善标准必要专利禁令规制的建议。

禁令应该被审慎适用,颁布禁令时可以参考美国 #8220;eBay案#8221;中的四要素检验标准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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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叶若思,祝建军,陈文全. 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垄断的认定 评华为公司诉美国IDC公司垄断纠纷案[J]. 电子知识产权,2013,(03):46-52. [2]吴太轩. 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禁令请求权的反垄断法规制[J]. 竞争政策研究,2017,(02):17-31. [3]刘越. 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判定[D].西南政法大学,2015.[4]柯珂. 标准必要专利侵权诉讼中停止侵权责任探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5.[5]虎媛媛. FRAND原则在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中的适用研究[D].吉林大学,2017.[6]林奕. 论标准必要专利规制与救济之衡平[D].华东政法大学,2016.[7]周林成. 标准必要专利的禁令救济研究[D].厦门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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