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住有所居”的政府责任研究开题报告

 2022-07-29 14:32:22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8220;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8221;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8220;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8221;#8230;#8230;

近年来,党和政府的各大会议上,无一例外的都强调了#8220;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8221;的目标。而无论是学有所教、劳有所得,还是病有所医、老有所养都离不开#8220;住有所居#8221;的实现。实现#8220;住有所居#8221;是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重要前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住有所居,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则要实现更高水平的住有所居。

最近的党的十九大报告又指出:#8220;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8221;由此可见,实现#8220;住有所居#8221;的目标是一个重大的经济和社会问题,政府必须对市场进行监管并提供更有力的住房保障。

实现#8220;住有所居#8221;作为幸福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研究其政府责任边界有助于政府更好地提高认识、把握方向,从而及时、有效地履行住房保障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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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1.研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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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以美国、德国、日本和新加坡为例,在保障性住房政策方面有着十分成熟的实践经验,在政府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领域也有诸多建设性研究。诸多国外学者对政府责任方面也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

美国学者Quigley(1999)就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缓解住房市场的外部性、调节收入分配以及追求公平机会等方面对政府参与住房事务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认为获得适宜的住房是公民的基本权益,每个消费者不论购买力高低都应当获得自己的住房,这就需要政府为购买力不足的群众建造住房,满足其住房需求,通过这种方式,政府不但能够有效调节收入差距,使公民平等的享有居住权,而且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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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2022年11月10日(本学期第十三周)--完成选题工作

2.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开题工作

3.2022年3月18日前--完成初稿和中期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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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王可.#8220;住有所居#8221;的比较研究与思考[D].南开大学,2012.

[2]王思锋,郭斌.从#8220;居者有其屋#8221;到#8220;住有所居#8221;--论我国住房保障的目标及其实现[J]. 未来与发展,2011,(5):47-50 36.

[3]孙程姣.试论实现#8220;住有所居#8221;的政府可作为空间[D].中国政法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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