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综合征收模式的研究开题报告

 2023-01-13 17:54:04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1.选题理由

我国于1980年正式开征个人所得税,随后经历七次修订,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基本法规是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会议通过的新个人所得税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在税制模式改革方面迈出了跨越性的一步,彻底摒弃了分类征收模式,开始实行分类与综合的混合征收模式,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入综合征收,其他五项仍然按照分类征收。此次改革的最大亮点是在计算综合所得时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这六项,涵盖了教育、医疗、住房、养老这四大民生问题,意在更加广泛地减轻纳税人的税负,增加纳税人的生活幸福感。

引入综合征收模式很大程度上会解决先前分类征收模式的征税范围狭窄、难以保证税收公平、纳税人税负重等问题,综合征收模式税基更加广泛且采取累进税率更能彰显公平,有助于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但综合征税模式与之前的分类征税模式相比计算较为复杂,对税收征管体系等各方面的要求较高,且由于我国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时间不长,综合征税模式在制度本身还存在许多不足,有待于与现实社会不断磨合,不断调整。因此,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综合征收模式,建立更加完整的个人所得税综合征管制度成为我们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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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研究内容:

1.引言部分,主要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和思路。

2.介绍我国个人所得税综合征收模式的特点,从综合征收模式实施以来纳税人的税负、税收征管情况等方面来评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综合征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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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一)对综合征收模式的研究:综合征收模式围绕净所得设计,其理论基础是香兹-黑格-西蒙斯准则。在选择综合征收模式的研究中,美国最为突出。美国正是基于包容性和综合性的税基选择思想而逐步形成了“净所得”概念,逐步设计了综合征收模式,进而在实践中检验并比较在综合征收制度下个人与家庭两种纳税对象,最终选择家庭课税制。

(二)对综合征收各要素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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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年11月20日完成论文选题;

2022年12月10日至2022年12月27日,收集并整理相关资料;

2022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10日,撰写、提交开题报告,由老师审定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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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潘孝珍,燕洪国.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微观模拟分析[J].税务与经济,2016(02):67-72.

[2]段晓峰.基于税收公平原则视角下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探讨[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9,22(11):121-122.

[3]孙剑文.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的经验及其借鉴[J].税务研究,2015(10):9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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