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对于关联方不符合独立交易定价的特别纳税调整主要发生在跨境关联的交易上。
《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
但是近年来境内关联方交易定价被实施特别纳税调整的越来越多,从立法角度,规范境内关联交易定价的特别纳税调整事项已经亟待予以明确和指引。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 一、境内关联方交易定价的规制调整进程和难点 (一)税法规制调整进程 (二)境内关联交易特别纳税调整的难点 二、《特别纳税调整》有关内容解读 (一)6号公告新增内容的解读 (二)6号公告与之前公告的对比研究 三、特别纳税调整相关文件存在的问题 (一)文件部分内容解释不清 (二)关联交易中存在不适用的交易类型 三、《特别纳税调整》在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部分企业利用调整办法进行不合理避税 (二)各地税务部门在实践中存在巨大认识差异 (三)其部分处理规定与其他规定不匹配 (四)明确的结果难以确定 四、有关境内关联方特别纳税调整的建议 (一)明确特别纳税调整的适用范围 (二)适当简化调整执行程序 (三)明确关联交易纳税人的义务 (四)企业在实际交易中应予以关注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1. 需要在理论上阐明什么样的交易可以作为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可以调整,反之则不能调整。 2. 对于不能调整而实施调整了的需要明确规范的后续管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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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 叶永青、马晓煜(2016)在对42号公告深度解析时预测,纵然以后出现只存在境内关联交易的企业需要进行转让定价调查,并且要求提交同期资料报告但没有准备的情况,也无需追加罚息。 2. 王建伟(2017)对比6号公告原征求意见稿第五十条“对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暂不适用本办法。”发现6号公告并没有提到,说明各地对境内关联方是否需要进行特别纳税调整有不同看法,原则上只要减少国家税收收入的就要调整。 3. 黄林楷(2016)研究发现自2012年起,国内反避税的关注点已经开始涵盖境内企业,主要针对有实际税率差和有历史亏损的企业。 4. 毕马威中国(2017)在对6号公告进行解读时提出6号公告未采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根据经济实质重新定性关联交易的条款,这是值得注意的。他们认为虽然还原隐匿和抵消的交易也可以被看作是根据经济实质对关联交易进行重新定性,但是它们的范围较窄。 5.王建伟(2017)提出各地税务部门在实践中存在巨大认识差异。 6. 汪琳迪、危晓东(2015)在对《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进行研究时发现该文件处理相关业务程序有专门的规定,调查和取证的时间冗长,在时限、程序和工作要求上均与《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的不匹配。 7. 孔志强(2010)认为应该对术语、名词进一步细化,发布补充办法,对一些容易产生歧义的地方进行修改。这样又满足了立法的原则性要求,又增强了纳税调整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8. 钟晓光(2010)基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与《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比较后,建议国家简化调整程序,对相关调整条文分类管理、分别施策,要有针对性的出台境内关联交易避税管理办法,防止企业滥用税收优惠,避免国家税款的流失。 9. 国家税务总局(2017)在政策解读时提到《办法》强调了税务机关特别关注的几种避税行为,企业在实际的关联交易中应予以关注,以减少税收风险。 |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年12月1日至12月5日,图书馆搜集及整理相关资料;
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22日,撰写开题报告,提交由老师审定,修改并完成开题报告;
2022年12月23日至2022年2月13日,再次搜集资料,针对论文的研究对象和任务,撰写并完成论文初稿,交由老师审定,并接受指导;
5. 参考文献
[1]叶永青 马晓煜.境内关联交易能否高枕无忧—42号公告深度解析之二[EB/OL].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TYwNzg3Nw==amp;mid=2649255564amp;idx=1amp;sn=711daccba5e85fd44874a2a5d757e3e3amp;scene=21#wechat_redirect, 2016-09-26/2017-04-10 [2]王建伟.境内关联方低价股权转让之税务稽查适用探讨[EB/OL].http://www.360doc.com/content/16/1017/17/4072111_599138432.shtml,2016-10-17/2017-04-10 [3]黄林楷.对企业所得税转让定价调整案例的政策分析[J].注册税务师, 2016, (11):30-31 [4]解读《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J].中国税务,2017(04):42-46. [5]王建伟.《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的涅槃重生[EB/OL]. http://mt.sohu.com/business/d20170406/132370111_611065.shtml,2017-04-06/2017-05-01 [6]汪琳迪 危晓东.境内特别纳税调整应有特殊规定[EB/OL].http://www.360doc.com/content/16/0304/18/11809853_539422902.shtml,2015-12-15/2017-04-10 [7]王铁军.转让定价及税务处理上的国际惯例[M].中国税务出版社, 1989, (07):30-33 [8]孔志强.完善我国反避税规则的几点思考[J].税务研究, 2010, (02):36-40 [9]钟晓光.浅议我国转让定价方法立法的新突破及缺陷——基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与《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比较[J].法学研究, 2010, (11):83-84
[10]杜东华.浅议企业如何控制“特别纳税调整”引发的涉税风险[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学校专科学校学报, 2011, (04):16-19 [11]许宇鹏.关联交易避税及其法律规制研究[D].华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10:4-48 [12]王琛.关联方转让定价避税与特别纳税调整研究[D].河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14:5-31 [13]王亭林.我国转让定价的税务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J].北方经济, 2010, (12):45-69 [14]韩海梅,周盛峰.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税政分析[J].税政类-税政解析, 2014, (01):23-25 [15]罗玉辉.论我国关联企业避税法律规制的完善[D].湘潭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2011:22-23 [16]李孟军,黄碧波,金健勇等.解读《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J].中国税务, 2009, (6):6-19 [17]国家税务总局. 如何对特别纳税调查调整进行管理?[N]. 财会信报,2017-04-17(B02). [18] Thomas A.Gresik, PetterOsmundsen.Transfer Pricing in Vertically Integrated Industries[J].International Tax and Public Finance, 2008, (15):46-49 [19] Kachelmeier Steven J Towry Kristy L . Negotiated Transfer Prcing:Is Fairness Easier Said than Done [J]. 2002,(0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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