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2017年1月11日在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中提及,“支持各地区在新型城镇化、国资国企改革、区域性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房地产税、养老和医疗保障等方面探索创新。”房地产税问题再次引起社会热议。2017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进一步提出要:“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分清中央和地方事权,实行差别化调控。”2020年5月11日中央发布了《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其中提到“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这是继2018年和2019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之后,房地产税再次进入中央权威文件。房地产税已经进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但是在理论和实际操作层面,还有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比如:房地产税的税收收入归属如何确定?房地产税免征额、税率等税制要素应该如何设计?特别是免征额,社会各界关注度极高。无论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房地产市场发育的非均衡性,不同人群收入差距的悬殊,还是房地产本身功能、用途的差异性都要求房地产税能够按照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施行差别化课征,分步分层推进与实施。 本文主要针对税收优惠的对象、税收优惠的类型以及税收优惠的预测三个方面横向分析OECD成员国的房地产税税制设计特点和突出优势,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和现阶段的税收征管水平提出合理化的立法建议,以此实现既完善地方税体系又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的目标,从而最终达到规范国家财税体系和促进社会公平的效果。 |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 随着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强调房地产税立法进程加快的重要性,而税收优惠政策是税收政策中平衡税收、保障公平的重要杠杆,同样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所以,在房地产税制改革中研究房地产税税收优惠政策有极为重要现实意义。本文主要针对税收优惠的对象、税收优惠的类型以及税收优惠的预测三个方面横向分析OECD成员国的房地产税税制设计特点和突出优势,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和现阶段的税收征管水平提出合理化的立法建议,以此实现既完善地方税体系又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的目标,从而最终达到规范国家财税体系和促进社会公平的效果。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1.OECD国家选择了哪些特殊照顾性对象,分析各种税收优惠对象设置的作用和意义,而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现有的税收征管的水平,未来我国的房地产税应该选择哪些税收优惠的对象。 2. OECD国家多选择税基式减免,但是各个国家在应纳税额的减免方式上存在较大差异,分析主要可比性大国采取的减免方式的优缺点,如英国、加拿大、德国等,最后综合考量我国如何合理借鉴。同时,OECD国家的一些非典型的房地产税优惠政策对我国的房地产税的构建有哪些借鉴和启示。 3. 根据国内税收优惠的相关指标进行对照组和实验组的反事实分析法,进行国内未来房地产税的仿真模拟,运用实证分析模型进行量化分析,考量税收优惠的实际优惠情况,对我国未来房地产税的基本框架的构建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结合税收立法和设计宽税基等方式合理的调控房价,实现因地制宜,促进社会公平。 写作提纲: 1.税收优惠的对象可以分为:自住或首套住宅、空置房屋、政府房地产、公益性质房地产、特定群体房地产以及农林牧渔业等。本分课题将根据分类将OECD国家的相应政策归纳汇总,寻找其中的共性与个性,同时针对本国的列性政策单独分析其存在的可行性。最后,量化分析各种政策和我国的匹配度,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征纳水平选择最恰当科学的分类标准,全方位考量我国未来的房地产税应该选择哪些照顾性对象。 2.优惠政策大概可以分为五个类型: ①对首套或自住住宅有税收优惠政策;②基于面积的房地产税税收优惠政策;③年限优惠政策;④税率优惠;⑤直接在应纳税额或评估价值上设置一个折扣。以上五类优惠政策是与评估对象的计税依据分不开的。而计税依据可分为两大类:从量计征与从价计征。从世界范围看,从量计征的国家采用基于面积的优惠政策,而从价计征的国家采用评估价值或应纳税额折扣的优惠政策。本文将具体分析各自存在的合理性,对比OECD国家对两种方式选择的差异性,综合考虑我国适用的形式。 3.根据国内税收优惠的相关指标进行对照组和实验组的反事实分析法,进行国内未来房地产税的仿真模拟,运用Amos、Eviews和SPSS等实证分析模型进行量化分析,考量税收优惠的实际优惠情况,同时结合税收立法和设计宽税基等方式合理的调控房价,实现因地制宜,促进社会公平。 一、引言 二、文献综述 (一)国内目前对于本国房地产税的研究 (二)国内目前对于OECD国家房地产税的税收优惠研究 (三)国外对于房地产税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 三、OECD国家税收优惠借鉴 (一)税收优惠的对象 (二)税收优惠的扣除方式 (三)特色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预反事实分析法的预测模型 (一)构建模型 (二)预测分析 五、建议与启示 (一)税收优惠的对象 (二)税收优惠的扣除方式 (三)特色的税收优惠政策 |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其中提到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随着房地产税出台的呼声日渐高涨,专家学者们在此方面的研究也日渐深入。在房地产税的开征方面,贾康和李婕(2014)认为对于房地产税的改革方向应当充分肯定,因为它有利于应对中国税制中直接税比重过低,地方税体系不成型,国民经济中房地产调控需体现治本水准,需有效抑制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税制改革应推进法治化、民主化制度建设这五个突出问题,将产生不可忽视的正面效应。从功能主义视角来看房地产税立法,胡翔(2020)分别分析了财政性立法模式、调控性立法模式和分配性立法模式的优缺点,根据我国区域间的经济发展差距、人群的收入分配差距、政府的区际管理能力差距等放大了房地产税统一立法的难度,学者认为只有从功能主义视角出发,明晰立法所针对的系统,关注不同结构下法律影响和经济影响的差异,才能让我国财税法治现代化的合理路径得以顺畅。以房地产税作用视角来看,刘柏惠、寇恩惠(2021)指出地产税在地方税体系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性,文章着眼于从理论和实践结合的角度,较为系统地分析世界房地产税发展中已取得的共识、仍存在的争论,以及对中国具有启发性的结论。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税仍在筹备和酝酿之中,保有环节的税收优惠方面更多的要有赖于对于OECD国家相对成熟和稳定的税收政策的借鉴。齐爽、唐琳(2019)在《基于国际视角的房地产税优惠政策对象与类型比较》中,总结了国际上税收优惠对象常见的五个类别,即居住性房地产、国有土地、公共用地、特殊弱势群体以及农业农村用地,同时针对税收优惠类型也做出了五种分类,最后结合各国经验和本国国情,开创性提出我国的房地产税的优惠对象可以为特殊人群住房、政府和公益性质用房以及居民自住房或者首套房产; 但对居民自住住房或首套房产不应实行完全免税政策,而应在人均面积或者是评估价值上进行一定减免。清研智库系列研究报告(2020)专门性总结了三级政府税权相互独立的日本房地产税制度以及轻持有,重交易的德国房产税,为我国后续的房地产税开征提供了直接的参考。张超(2019)在《泰国房地产税改革及启示》中提及泰国与我国同属发展中国家,地缘相近,现行房地产税制以及改革任务有很多相似之处,其房地产税改革对我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具体提出三点建议,其一是税法实施预留充分的准备期,其二对个人住房给予必要的税收优惠,其三是设置必要的过渡政策。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的苏京春、孙蕾(2020)具体分析了《美国房地产税研析: 变迁、税制与收入水平》,通过梳理美国房地产税在不同层级政府间的演变历程、房地产税税制要素和收入水平,可以看到,美国房地产税具有地方税特性,税率灵活、征管体系公平公正、税收收益归属权明确等特征显著。周凌云、任宛竹(2019)《英国住宅性房地产税制度介绍及经验借鉴》主要介绍了英国住宅性房地产税的政策背景,以及包含纳税义务人、房产估值办法、价值等级及税率、减免政策、空置住宅等在内的制度框架。在此基础上,从坚持税收法定、合理设置价值等级、加强房地产税收针对性和导向性、给予地方政府自主权限等方面总结了可供我国房地产税改革借鉴的经验。 国外的房地产税已经相对成熟,各国研究重点主要在完善税制结构和与时俱进增减相关税收优惠政策。Alejandra Carmona Ortega和 Juan CarlosTrujillo Barroso(2019)总结了墨西哥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支持老年人、退休人员、孤儿,成年人,残疾人,寡妇和其他个人没有收入或收入不大于UMA价值的三倍, 援助高达34%的不动产税。Robertas Degesys,TGS Baltic, Lithuania(2019)总结认为立陶宛税收优惠政策最突出的特点是政府具有极大的自主权去衡量税收优惠的程度和水平。Levente Torma DLA Piper, Budapest(2019)指出匈牙利的房地产税主要包括建筑税和土地税,实际费率由市政当局决定。 |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2022年11月:完成选题工作,选择以《 OECD国家保有环节房地产税优惠政策比较研究》作为研究课题,以团队形式申报毕业论文,与《OECD国家房地产相关的税种结构设计比较研究》、《 OECD国家保有环节房地产税率比较研究》、《OECD国家保有环节房地产税征管比较研究》三篇论文组合构成“OECD国家的房地产税比较研究”课题; 2.2022年12月至2022年1月:完成开题工作,各自在充分收集资料和征集指导老师意见的基础上独立完成论文的构建,由于考研初试稍有耽搁,使得原定于2022年12月完成的开题报告延后到2022年1月完成; 3.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整合好相关资料,完成初稿,对于论文内容进一步优化以此接受中期检查工作; 4.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在论文初稿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格式,做好外文文献翻译工作,适当降低重复率,完善论文,最终定稿; 5.2022年5月:事先针对性对于论文答辩进行准备和预演,以此圆满完成答辩环节工作,再根据成绩准备二次答辩。 |
5. 参考文献
[1]王钰.部分国家房地产税开征背景、目的与征收效果分析[J].国际税收,2020(09):56-60. [2]Lu Luxi. The Research onthe Predicament of Further Promoting the Reform of Real Estate Tax[J].Current Urban Studies,2020(08):03. [3]The Difficulties ofLitigating Property Tax Exemption in Federal Court[J]. Bruce R. Hopkins''Nonprofit Counsel,2020(37):10. [4]苏京春,孙蕾.美国房地产税研析:变迁、税制与收入水平[J].经济研究参考,2020(11):106-119. [5]三级政府税权相互独立的日本房地产税制度[A]. 清研智库.清研智库系列研究报告(2020年第3期)[C].:清研灵智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2020:3. [6]轻持有,重交易的德国房产税[A]. 清研智库.清研智库系列研究报告(2020年第3期)[C].:清研灵智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2020:2. [7]马蔡琛,朱旭阳.关于我国房地产税收问题的若干思考[J].税务研究,2020(04):31-38. [8]王文甫,刘亚玲.房地产税不同征税方案的再分配效应与潜在税收能力的测算与比较[J].税务研究,2020(04):39-46. [9]魏娟,顾超成,刘华.房地产税免税扣除方式影响居民纳税遵从意愿吗?——基于情景模拟实验的分析[J].税务研究,2020(04):47-54. [10]刘柏惠,寇恩惠.房地产税的共识、争论与启示——基于理论和实践的综合分析[J].财政研究,2020(03):119-129. [11]胡翔.功能主义视阈下房地产税立法的模式选择[J].税务研究,2020(03):73-78. [12]齐爽,唐琳.基于国际视角的房地产税优惠政策对象与类型比较[J].长春师范大学学报,2019,38(11):63-67. [13]周凌云,任宛竹.英国住宅性房地产税制度介绍及经验借鉴[J].国际税收,2019(11):21-30. [14]张超.泰国房地产税改革及启示[J].国际税收,2019(11):37-40. [15]卢阳,蒋莉.房地产税国际经验比较[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9(32)05:12-20. [16]常文艳. 房地产税税收特别措施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9. [17]赵伟伟,白永秀.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路径思考与设计——基于国际经验和国内试点效应[J].财政科学,2019(03):48-58. [18]舒颖岗.我国房地产税征税对象探讨[J].税务研究,2018(09):57-59. [19]Banzhaf H. Spencer,MickeyRyan,Patrick Carlianne. Age-based property tax exemptions[J]. Journal ofUrban Economics,202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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