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权划分的国际比较研究——以中、法、美、日为例开题报告

 2023-01-15 14:56:17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税权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其中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收行政执法权和税收司法权。而税权划分则包括横向划分与纵向划分。横向划分是指各种具体的税权在同级相关国家部门间的分割与配置,有两种模式:独享模式和共享模式。税权的纵向划分是在税权横向划分基础上,实现税权在不同级次政府的同类国家部门之间的分割与配置。税权纵向划分也有两种模式:集权模式和分权模式。

由于各国的历史传统和政体的差异,各国的税权划分也各不相同。例如美国实行的是相对分权模式,作为联邦制国家,联邦和各州都拥有独立的税收立法权;日本的税收立法权相对集中于中央,原则上日本的中央税和地方税均由国会统一立法;法国的税收立法权集中于中央,如开征哪些税种、向谁征收、如何分配,都由国家议会确定,具体的税收条例、法令则由财政部制定,地方仅享有一定的地方税税率调整权和一定的减免权等等。

个人所得税作为现代税收中一个重要的税种,有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增强纳税意识,扩大聚财渠道,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作用。西方国家实行高度集权的税收管理体制,税权归属中央,由中央政府负责立法、征收和管理。而我国把个人所得税立法权归属中央,征收权归属地方,就收益权而言成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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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本课题的研究内容:

1、通过实地调研、文献阅读和资料查找,明确当前中国个人所得税权收划分的现状,并了解国际上各种不同国家个人所得税税权划分的现状。

2、分析借鉴带有税权划分特色的国家的现状,例如美国,法国,德国,俄罗斯,日本等等,并且比较分析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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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内研究现状

马娟在《我国中央与地方税权划分研究》(2014)中说,税权划分是我国 1994 年分税制改革的关键。经过多年实践,目前税权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划分仍存在许多问题,涉及税种划分、税收收入划分不合理、征管体制不顺等,没有能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2003 年到 2013 年之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年在 50%左右,最高年份达到 56%,但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更重,导致很多地方不得不依赖转移支付、土地出让收入和债务融资,由此形成很多不利于科学发展的行为模式。

白彦锋在《税权纵向划分的国际比较及启示》(2004)中指出#8220;税权划分#8221;至少包含三个层次的含义。一是不同主权国家间的税权划分问题;二是同一国家内部中央与地方间的税权划分,即税权的纵向划分问题;三是同一级次政府中不同政府部门间的税权划分,即税权的横向划分问题。其中,第一层次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后两者属于国家税收的范畴。孙文基《税权划分的国际比较与借鉴》(2011)一文指出从政府间税权划分的角度看,税权主要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收征管权、税收收益权,税权划分是指上述权利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一种分割与配置。政府间税权划分问题既是 国家税收法律体系的核心,也是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对政府的有效运行起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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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研究计划:

1.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0日,确定论文选题并且检索阅读相关文献;

2.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21日,与指导老师次讨论确定论文选题,确定研究对象、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等并撰写指导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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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张道庆. 美国与法国财政联邦主义比较[J].经济经纬, 2005(3):146-149.

[2]袁自永,郑磊磊.德日美三国企业所得税分配问题研究[J].税务研究,2016(8):51-55.

[3]李海,张达芬.分税制国际经验介评--以英、法、德、美四国分税制为例[J].税务研究,2014(11):8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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