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财富不断积累,居民消费能力不断提高,作为流转税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消费税所起到的调节分配作用愈加不容忽视。消费税自实施以来,对调节收入分配、引导合理消费、保护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我国中央政府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工具。然而目前我国消费税制度仍处于不成熟的阶段,很多地方需要加以完善。目前消费税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第一,征税范围过窄,许多高污染、高能耗的消费品未囊括进消费税的税目中,如一次性塑料袋、化肥、农药、快餐盒等产品,还有一些高档消费品和高档消费行为也未列入征税范围,如高档皮草、高档家具、私人会所、别墅、歌舞厅、网吧、游戏厅等。第二,税率设计不合理,一些资源浪费型的消费品的税率过低,如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的税率仅为5%。第三,征税环节单一,除了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金银首饰及钻石等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其他消费品都在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环节征税,容易导致偷税漏税的问题。第四,价内税的征收方式难以充分发挥调节作用。
当下,#8220;营改增#8221;已全面完成,这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在#8220;营改增#8221;背景下推进消费税改革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本论文将从近年来国内外有关文献进行研究,比较分析两者的差异,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从实际出发,希望对我国消费税改革方向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8220;营改增#8221;背景下研究消费税改革的重要意义:一、应对税收收入减少的实际需要。#8220;营改增#8221;是一项重要的税收结构性改革,主要功能是避免重复性征税,它会带来传统税收收入的减少,这是不争的事实。与此同时,消费税在组织财政收入方面却有很大提升空间,通过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能够保持财政收入的稳定。二、保持税收公平的现实需要。#8220;营改增#8221;改革过程中增设了两档优惠税率,现共为四档税率,但对于一些高端消费和高档产品未能体现量能负担原则,违反了税收公平性。本着#8220;增值税为主、消费税为辅#8221;的原则,应对消费税制进一步优化,充分发挥其调节作用。三、缓解地方债务压力的客观要求。#8220;营改增#8221;后,地方政府失去了主体税种收入,债务压力进一步加大,将全部或部分消费税划归地方政府可以有效缓解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减少的压力。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主要发达国家的消费税制、我国消费税制。主要选取美国、英国、日本、韩国这几个发达国家的现行消费税制进行研究,通过对其税目设置、税率设计、计税方式、收入归属这几个方面与我国的消费税制进行比较分析,借鉴其改革的成功经验,提出可行的建议。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这些发达国家消费税制的设计有怎样的优点?我国消费税制目前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困境?未来改革的方向和具体的措施?
写作提纲:第一章,绪论。概述整个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研究内容,介绍消费税的相关概念。第二章,我国消费税的现状与问题。介绍我国消费税的改革历程与特征。第三章,国外消费税概况及经验借鉴。对美国、英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的消费税税目设置、税率设计、计税方式、收入归属等方面进行介绍,与我国消费税制进行对比分析,归纳总结出经验,给予我国消费税改革方向的启示。第四章,我国消费税改革方向研究。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可行的建议。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现状:
(1)关于消费税税制结构改革的研究
首先,在征税范围方面,蒋震(2013)认为消费税制度改革应与增值税制度改革相配合,应该将消费税扩围至高端服务业领域,完善价税传导机制,强化消费税资源节约、节能减排的功能。卢晓威(2015)基于促进环保节能、促进社会公平、引导健康消费的目标,提出调整高污染高能耗产品消费税征收范围、调整奢侈品及高档消费品消费税征收范围、特殊消费行为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生活必需品不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具体构想。我认为,我国目前消费税征税范围过窄,根据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和人们的消费水平逐步拓宽征税范围是消费税改革的重要措施。其次,在税率调整方面,杨芷晴(2013)以#8220;营改增#8221;为背景,提出在货物劳务税内部,应按照#8220;增值税为主,消费税为辅#8221;原则进一步优化税制,#8220;营改増#8221;之后,应根据应税商品对环境影响程度不同设置不同税率,对高档娱乐场所、高档消费行为、高档消费品和奢侈品设定较高税率,充分发挥消费税特殊调节作用。龚辉文(2014)提出根据成品油、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设计税率,对污染程度高的燃油和车型,从高征税;对污染程度较低的燃油和车型,从低征税;对于新型燃油和车型给予减免优惠。他还提出对白酒按酒精度设计分档税率和税额,对高度酒征重税,提高高度酒的税负。我认为,除了对奢侈品、高污染产品设置高税率,对于资源浪费型的产品,如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也应该进一步提高税率。最后,在征税环节方面,李梦娟(2014)认为目前消费税主要在生产或批发环节征收,生产者通过提高产品价格的方法将税收负担转嫁给消费者,而消费者对自己负担的税收毫不知晓,不利于消费行为的调整,因此提倡在零售环节一次征收,并实行价外税计税方式,将引导功能更加明确。杨秀东(2015)提出消费税征税环节调整的两阶段设计。第一阶段将烟、酒、成品油的消费税征收环节仍然保留在生产环节,卷烟在批发环节继续征收消费税,其余的消费品均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第二阶段将全部消费税税目的征收环节均调整至消费环节,彻底完成消费税征税环节的改革。我认为,征税环节逐步转移至消费环节是与国际惯例做法的接轨,是消费税改革的趋势。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2022年11月15日前:与指导老师见面,确定论文选题。
2、2022年11月15日-12月31日:搜集资料,撰写开题报告。
3、2022年01月01日-01月15日:完成开题报告的修改。
5. 参考文献
[1]蒋震.消费税需要#8220;扩围#8221;至服务业领域[J].税务研究,2013,07:38-41.
[2]卢晓威.消费税征收范围调整问题研究[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15.
[3]杨芷晴.试析#8220;营改增#8221;背景下的消费税改革[J].税务研究,2013,07: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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