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行各业竞争加剧,卖家市场逐渐转向买家市场,这样的大环境使得依靠客户生存和发展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不采取措施拉拢客户,他们或是降低审计费用,但更多的则是参与虚假陈述以获取收入。
有调查显示我国审计师发表的审计报告80%是无保留意见,仅仅只有20%是出具的非无保留意见,审计师的行为直接导致其独立性严重缺失,那么为什么审计师敢于参与虚假陈述呢?首先我国现阶段对于审计师的法律责任的相关法规依然不健全,而仅有的一些规范甚至互相矛盾,这种疏漏给审计师钻了空子;另外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成本很低,我国现行法律中审计师参与公司合谋造假仅仅承担行政责任,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多为有限责任合伙制,对于赔偿也以注册资本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就给了审计师虚假陈述的胆子。
选择审计师的法律责任为选题,目的就是研究我国为何屡屡出现虚假陈述,除了上述提到的原因以外还有哪些原因?并且对于这个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解决方案。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我国审计师为何敢于参与虚假陈述?除了我国现行法律的不健全以及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使得审计师仅仅承担有限责任等原因,审计师自身有没有原因?比如审计师的职业道德、自身的教育背景。
与国外审计师素质进行对比,得出结论。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报考资格:我国: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美国:早在1959年就将审计师报考资格提至研究生学历法律责任实施的强制性:我国审计师可以通过选择承担标准较宽的行政责任来避免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而法国早在19世纪就有法律明确规定审计师有报告舞弊的义务,否则将承担刑事责任。
司法起诉的积极性:我国:我国法院不存在相互竞争,因此对于审计师责任的受理并不积极,使得审计师形成一种最后都会不了了之的想法,直接导致审计师虚假陈述的一犯再犯。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通过国内外审计师自身素质对比分析得出我国审计师与国外审计师之间的区别,找出主观原因。
查阅我国相关法律对于审计师责任的规定,找出问题之处。
分析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存在的弊端,分析我国国情下是否适合模仿国外发达国家成立股份制。
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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