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数字经济以互联网和通信技术为基础,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在世界范围内快速崛起,对世界经济产生重要影响。在数字经济不断创造物质财富、增加企业价值的同时,与它相关的税收问题应运而生。与传统的交易不同,在一个以信息和数据为交易背景的环境中,供给主体及消费主体地点的不确定性、服务形式的多样性和区域分布的广泛性都会导致纳税主体的确认挑战,从而关联到税收管辖权的问题。另外,在经济数字化的背景下,利润转移手段更具有多样性、隐蔽性,这使得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问题更加突出。
为了应对数字经济对现行国际税收规则的挑战,以G20为主导,OECD致力于制定经济数字化背景下新的国际税收课税规则,并提出了“双支柱”解决方案。支柱一的“统一方法”,以市场辖区新税权的重新划分为中心,对传统联结度规则和利润分配规则进行重塑,形成包含属地、属人与市场国三类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国际税收新规则框架;支柱二的“所得纳入规则”和“税基侵蚀支付课税规则”,完善了现行的BEPS行动计划。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
一、引言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现状:
1.霍军(2021)通过厘清“双支柱”方案的发展脉络,指出支柱一“统一方法”创建了不基于实体存在的新征税权,支柱二提出了统一的全球最低税率规则。分析我国应对国际税收新规则的建议:参与国际税收规则持续改革工作、国内税法分类对接国际税收新规则、安排国内对外开放所得税优惠政策、强化与已实施单边数字税的中国数字化企业“走出去”重点目标国的税收协调,为我国应对国际税收规则调整带来新的思路。
2.张志勇(2021)通过分析数字经济税收问题、国际税收规则的原则以及规则变化与多边征管合作的联系,指出“双支柱”方案提供了调整传统跨境税收原则的新思路,开启了国际税收的多边合作架构与机制。认为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解决方案是现行国际税收规则近百年发展史上迄今为止最大的实质性改革,是对国际税收规则的基础性重构。总结出多边合作机制是国际税改的必然结果。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年11月20日,完成选题工作;
2022年12月11日前,图书馆搜集整理相关资料,并撰写开题报告,提交由老师审定,修改并完成开题报告;
2022年2月13日至2月28日,再次搜集资料,针对论文的研究对象和任务,撰写并完成论文初稿,交由老师审定,并接受指导;
5. 参考文献
[1]廖体忠.公平和现代化的国际税收体系:回顾与探索[J].国际税收,2019,(11):5-12.
[2]刘奇超.论经济数字化国际税收改革中统一方法的规则设计:一个观点综述[J].国际税收,2020,(02):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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