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企业并购同时作为企业快速成长以及进入新市场的便捷方式,被广泛应用。然而并购包含较大的不确定性,数据显示,多数并购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巨大的收购成本投入反而为并购方现金流带来挑战。业绩承诺的出现通过标的企业股东对收购方做出关于标的资产未来业绩的承诺以及对标的资产业绩难以实现时的补偿方式进行约定,理论上业绩承诺能够缓解管理层的道德风险问题和降低并购双方信息不对称水平,从而提高并购交易的协同效应,降低并购方的并购风险,但在实践中却表现为业绩承诺助推高溢价、承诺的业绩难以实现或通过盈余管理精准实现等问题,损害并购方利益。
我国资本市场上的企业并购活动在未来较长时期内仍会保持较高热度,业绩承诺依然会被广泛使用,并购对业绩承诺的依赖性可能会越来越强。因而研究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在企业并购中的履行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建议是具有实践意义的。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1)研究内容:
通过案例分析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在企业并购中的履行情况,分析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存在必要性,提出潜在风险及可能的解决方法。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业绩承诺指并购双方通过约定在并购后的一段期间内,通常为3~5年,被收购方的业绩需达到约定的水平,否则被收购方就要支付一定的对价给收购方作为补偿,从而降低收购方可能面临的不确定性风险。
国内关于公司并购和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中的业绩承诺研究始于2005年的股权分置改革。为了保证股改的顺利完成,证监会和证交所特别要求股权分置改革与资产重组相结合的上市公司,需要对未来的经营目标作出明确的承诺并予以披露。《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08年)规定,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3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评估报告中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2016年重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不再强制要求所有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都进行业绩承诺,而改为“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购买资产且未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用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2022年11月20日(本学期第十周)——完成选题工作;2.2022年12月11日前——完成开题工作;3.2022年3月19日前——完成初稿和中期检查工作;4.2022年5月14日前——完成论文修改、重复率检查、定稿、外文文献翻译工作;5.2022年5月28日前——完成答辩环节工作,成绩发布,二次答辩;
5. 参考文献
[1]曹燕.业绩承诺对防范商誉减值有效性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20(22):128-129.
[2]周慧琴.业绩承诺与并购风险[J].合作经济与科技,2020(21):85-87.
[3]高翀,孔德松.并购中的业绩承诺条款与股价崩盘风险[J].经济与管理研究,2020,41(07):7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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