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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目的与意义(文献综述)
商誉会计迄今为止是会计领域最富有争议的话题之一,无论是其纯理论研究还是其实务操作。尽管商誉概念产生已久,商誉会计的形成也有一个世纪的历史,但仍未形成一个可以被大家普遍认同的、相对固定的理论和应用体系,难以满足目前会计信息使用者分析决策的需求,尤其在企业并购、分立、整合和破产等战略性重组活动中。21世纪,全球性企业重组浪潮更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狂热程度。
首先,研究商誉会计可以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特别是企业外部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商誉是一项特殊的无形资产,其价值的确定对于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次,研究商誉会计有助于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企业的竞争力不仅取决于机械设备的先进程度、商品质量的高低,企业的整体信誉也同样重要。最后,研究商誉会计能够帮助企业充分利用资源。合并企业可以利用其形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的商誉,吸引被合并企业,最终实现对被合并企业资源的有效配置。
基于上述原因,对于商誉会计研究应该有更深入的探讨,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并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和实践发展做出贡献。
2.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方案
会计界围绕商誉的争论众多,各国针对商誉制定的会计准则随时间发生变化,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影响,对商誉进行确认和计量在实际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笔者想从以下几点来阐述自己的观点:
1、阐述商誉的概念、本质、来源以及构成因素,从自创商誉与外购商誉两个方面对商誉的确认与计量进行说明。
2、分析会计界对商誉确认的不同看法、国际上对商誉会计的处理准则以及我国对商誉会计处理存在的争议。
3、最后就有关负商誉的问题进行了论述,根据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和研究内容,提出一些建设性、合理化的建议。以期能够在增加本文理论价值的同时,对准则的制定和研究做出浅薄的贡献。
3. 研究计划与安排
(1)国外研究现状
Sven-Erik Johansson等(2016)以现行的IASB为基准,建立了一个修正的、更有效的商誉减值模型,该模型可用于评估不同标准下的成本和收益,这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最初确认和计量商誉时所采用的标准相一致。
Kevin K. Li等(2017)发现FAS142准则导致了膨胀的商誉余额, 不合时宜的减值和收入波动率的增加。
Md Khokan Bepari等(2017)认为采用减值方法可以减少商誉注销的频率和金额,该减值金额实质上少于分期偿还制度下所需的摊销金额。以前年度获得的商誉对现在而言与资产价值相关, 而本年度获得的商誉与资产价值无关。
(2)国内研究现状
杜兴强等(2011)认为在合并财务报表上确认的外购商誉只能包括可辨认商誉(即合并商誉和被购买企业因并购行为而逐渐显性化的自创商誉),部分不可辨认商誉不能包括在内。
徐进(2011)认为合并过程产生的溢价不是都是商誉,还包括一些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因此,要先通过无形资产评估确认合并中产生的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后,再确认合并中产生的商誉。
曾小青(2014)认为在实务中只确认外购商誉,不确认自创商誉在逻辑上是矛盾的,不符合一致性原则的要求。
郭昌荣(2015)指出我国出于谨慎性原则的考虑,在合并日选择部分商誉法处理。但在后续计量中,又借鉴了国际通常的做法,不调整商誉。这种方法本身以及前后的不一致,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因此我国应借鉴国际做法由部分商誉改成完全商誉,完善购买日商誉的确认。
武钢等(2016)认为在商誉从确认到后续计量的各个环节企业都可以通过盈余管理手段,如分部并购、操纵公允价值和利用减值测试等在法律法规约束范围内达到调节利润、粉饰报表、避税等目的,提出应参考国际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实情进一步完善相关准则制度的建议。
王雪(2016)主张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减少因商誉确认与计量方法的不同而给投资者带来的潜在投资风险,应摊销商誉期限、明确剩余股权的条件范围、明确业绩补偿协议法律地位、规范业绩补偿处理。
陈曦等(2016)对外购商誉不同计量方法进行了辩证的思考,发现在实际企业购并中,廉价购买利得的情况真实存在。
李日环(2016)结合我国关于合并商誉的后续计量,在对立即注销法、永久保留法、系统摊销法、减值测试法进行分析后,认为商誉减值测试是较为理想的选择,其他三种传统方法容易出现用合并商誉抵减企业盈余资本的现象。
马春英等(2016)认为我国目前可单独核算的可辨认无形资产的种类较少,高估了商誉计量金额,所以应该研究并增加可辨认无形资产的种类,把这些无形资产从目前商誉核算的范围中剔除出去。
于景海(2016)认为在企业合并的状况下 ,应将商誉进行冲减权益;在控股联合的情况下,把商誉作为一项资产进行入账,且只能采取直线摊销法进行摊销。
赵嘉怡(2016)综合考虑各种现有会计处理方法的优劣后,基于权益性交易应绕过损益表直接进入资产负债表的观点,建议将负商誉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 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并根据负商誉对企业的长期影响进行后续处理。
文杨虹(2016)认为自创商誉能提高企业估价,不确认自创商誉不符合权责发生制,会使以知识资本为主导的公司出现会计信息失真,进而使信息使用者做出错误的决策,同时也降低我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和经济地位。
孟荣芳(2017)发现上市公司并购轻资产公司形成巨额商誉已成为普遍现象,资产质量风险问题突出,提出净化商誉确认、改进估值方法、对并购重组差额采用在一定年限内摊销 减值测试 的后续计量等建议。
王莹(2017)指出负商誉违背了资产本质、商誉定性理论和历史成本原则,所以它的存在不具有合理性。
庞妍蕊等(2017)认为应对自创商誉予以确认和计量,可采用割差法或超额收益发进行初始计量;对于后续计量,较为合理的方法是对其进行定期的减值评估,对于其变动进行相应的会计记录处理。
高峰(2017)受市场经济水平程度不高、产权交易机制不完备、会计从业人员素质水平普遍偏低等方面原因的影响,我国目前在商誉处理仍旧是以忽略少数股东的部分商誉进行会计处理,在购买日以及母子公司的会计处理上与国际主流的完全商誉会计处理方法存在明显的差异性。
上述对于现行商誉会计的基本内容, 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在新经济环境下,有必要重建我国商誉会计理论。因此,本课题主要从商誉的定义和构成出发,分析目前国内外对商誉会计不同的处理,针对商誉会计处理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探析。
4. 参考文献(12篇以上)
2017年11月12日2017年11月25日,阅读资料,写出论文开题报告。
2017年12月1日2018年3月18日,根据大纲进行调研,搜集资料,写出论文初稿和中期检查。
2018年3月18日2018年5月初,完成论文修改、定稿、外文文献翻译工作。
2018年5月中旬,准备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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