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信用卡作为一种非现金付款的方式,因其简化收款手续,方便购物消费,被越来越多人使用。然而信用卡的使用却是一把双刃剑,虽然可以解决经济上的暂时紧张,一旦超过无息还款的时间,就会收取高额的利息。很多人因为使用信用卡时盲目消费或者过度消费,却又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就造成了信用卡的恶意透支。
这些恶意透支犯罪行为极具专业性、复杂性和危害性,不仅侵害了银行的消费信贷资金和持卡人的财产,还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破坏了社会诚信。在恶意透支案件逐年攀升以及恶意透支涉案金额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如何有效管理恶意透支,关系到信用卡业务的生存和发展。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恶意透支都属于违约行为,需依照信用卡领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恶意透支行为包括两种基本行为方式: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即超过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或者发卡银行的允许透支。二是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归还本息。一般来说,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将在发卡银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影响持卡人的个人信用。
信用卡恶意透支严重威胁着银行的资金安全,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信用卡的健康稳步发展,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控制恶意透支的对策:1.加强资信调查,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恶意透支的发生。
2.加强内部管理,严格信用卡受理程序。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马晶认为预防信用卡诈骗罪的发生,首先要搞好恶意透支的预防,把信用卡诈骗罪消灭在恶意透支的萌芽阶段。针对恶意透支的表现形式,提出如下防范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措施:1.加快信用卡法制环境建设;2.进一步健全个人信用征信体系;3.严格资信审查,强化透支控制;4.加快网络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5.加大诚信宣传,促进个人素质提高。
杨磊,孙玉斌,宋玉长(2001)认为各商业银行信用社授权中心与各银行的ATM及商业系统的POS子网络连接成一个相互沟通通讯联系及数据传输的大型网络,并在全国形成统一的格局,将有效地预防和遏制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发生。
彭飞(2011)认为应重视提升发卡行的经营管理理念和员工的综合素质,以防范信用卡恶意透支发生。 长久以来,我国多数商业银行盲目追求#8220;规模效应#8221;,过于#8220;重营销,轻管理#8221;,以发卡量作为硬性指标考核员工绩效,对申领人的资信调查流于形式或未进行多种渠道复合核查,给信用卡业务埋下了风险隐患。因此在信用卡部门要建立起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银行文化,强化员工的风险意识,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员工都能自觉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研究计划:
1.2012年12月1日--2013年4月20日,完成基础材料的收集,并确定写作提纲
2.2013年4月21日-- 2013年5月14日,完成论文初稿
5. 参考文献
[1]杨磊,孙玉斌,宋玉长.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成因及防范. 中国信用卡,2001(12)
[2]朱凌云. 信用卡恶意透支及风险防范. 当代经济,2007(6)
[3]马晶. 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分析及防控措施. 金融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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