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2016年G20第十一次峰会在杭州召开,会议通过了《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这使得数字普惠金融的概念在国际上第一次提出。该原则表明,数字普惠金融是基于数字化技术开展的金融服务,数字技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直接影响金融服务的质量以及客户信息和资金安全。数字普惠金融是数字技术与普惠金融的结合。推广普惠金融的目的在于解决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让原本金融机构难以覆盖的弱势群体获得有效的金融服务,缓和农村地区“融资难、融资贵、缺少担保物”等顽疾。同时随着互联网、大数据和AI技术与金融产业的融合逐步加深,数字金融也走向了快速发展的阶段。那么数字普惠金融就是使用互联网技术发展普惠金融,发挥互联网技术的自身使用成本低、覆盖范围广等优势,同时互联网技术的“长尾效应”既可以对特点各不相同的客户提供精准具体的服务,还可以降低金融服务的边际成本和信息获取的成本。研究数字普惠金融对于中国农村地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可以有效地响应党中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号召,切实降低农村地区的贫困程度,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快速发展,平衡城乡收入差距等。但是目前数字普惠金融在中国农村的发展仍面临很多问题,值得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并拟写相应的政策建议。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1.分析目前中国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历史与发展背景,对于数字普惠金融在中国农村以及整个中国的情况有一个整体的把握。
2.分别对国内外学者有关数字普惠金融以及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相关文献进行学习与研究,撰写文献综述分析国内数字普惠金融相对国外来讲有哪些不足,可以从他国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历程学习到哪些优势。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 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学者裴正纲(2018)指出,农村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如金融机构农村覆盖率低、金融机构服务对象远离农民以及金融服务缺乏创新等。学者郑美华(2019)的研究表明,农村数字普惠金融运用数字科技手段,开发创新专门的金融产品、信贷技术和服务手段,量身定制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特点相匹配的金融服务,有助于解决传统农村金融“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抵押约束”的三大困境,是农村普惠金融未来的创新方向。学者崔洛源、赵鲁南(2019)的研究表明,数字普惠金融作为普惠金融的延伸,可以有效地促进农村金融发展,进而有力推进乡村振兴进程。学者蒋庆正、李红和刘香甜(2019)指出当前中国农村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整体较低,东西部之间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有较大差异。同时农村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受人均收入水平和城镇化水平的影响最大。李昀臻、秦后文(2019)指出小额信贷服务改善了贫困家庭的情况与收入,通过正规信贷、储蓄等金融服务的扩展,普惠金融可以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减少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学者马园园、于嘉琍(2019)的研究表明,在国家精准扶贫号召下,将数字普惠金融系统引入贫困脆弱性测度体系,构建在线实时资金使用指导与监管机制,提高农民内生性,解决扶贫对象的“自上而下”识别与“自下而上”识别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提升农村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质量,契合“精准扶贫”宏观政策,有效化解农村地区的贫困脆弱性问题。学者宋晓玲(2017)认为,数字普惠金融在数字技术、用户群、风险控制这三个维度的耦合作用下,解决了一直以来“成本”与“收益”之间不匹配的矛盾,通过降低门槛效应、缓解排除效应和减贫效应,进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1.2022年11月1日——完成选题工作;
2.2022年11月29日前——完成开题报告的撰写;
3.2022年3月13日前——完成毕业论文初稿和中期检查相关的工作;
5. 参考文献
[1] 邓宁源,李钠平,张越,李达.乡村振兴背景下数字普惠金融发展问题研究[J].金融经济,2019(02):15-19.
[2] 龚沁宜,成学真.数字普惠金融、农村贫困与经济增长[J].甘肃社会科学,2018(06):139-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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