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互联网保险是当前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人们对保险行业态度的逐渐改观,互联网给予了互联网保险新的机遇和挑战,那么了解互联网保险的过去发展对于其未来至关重要。本文主要基于互联网的发展变化,简要分析消费者对互联网保险的态度变化,并根据历史数据剖析当代人们所关注的问题为互联网保险带来的无限可能,通过对比探讨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趋势。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随着新技术发展及互联网的普及,互联网保险正以披荆斩棘的姿态全面渗透到保险的产品研发、业务运营、渠道销售、客户服务等各个环节,促进了保险市场的繁荣。但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并不成熟,在其快速发展的背后隐匿着监管薄弱、道德风险、产品异化风险、经营风险等诸多问题,互联网保险发展陷入了瓶颈。基于对互联网保险问题的探究,分别从互联网保险生态构建、保险与科技融合、产品优化等角度提出建议,以期推助我国互联网保险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关于“互联网保险和传统保险的对比分析”,杨璨(2020.08)认为,互联网保险和传统保险的主体运作模式不同。互联网保险不需要那么多的中间商,也不需要那么多的口头讲解宣传,它是直接面向各类消费者,由消费者自主抉择切实需求的产品,大部分都是消费者的额主观意识来决定。而传统保险有很多种销售渠道,总公司旗下的各个分公司,各种代理人用自己的宣传能力为消费者做出讲解,使得保险的真正效益鱼龙混杂,在大力宣传下,消费者的主观意识会受到相应的影响。
对于“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现状”,杨璨(2020.08)针对“互联网保险优势”,提出一是打破时间限制;二是减少消费者时间成本的消耗;三是价格更合理;四是增加大众中的普及度。郑浪晴(2020)认为“互联网保险发展中面临的机遇”,与传统保险相比,首先,互联网保险具有营销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互联网技术改变了传统保险营销体系中的代理人上门拜访、推销的模式,保险公司可以直面消费者,大幅减少前端的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其次,互联网不断改变年轻人的消费行为与习惯,以互联网技术为底层技术的互联网保险产业必将成为传统保险产业发展的新方向和创新趋势,进一步促进保险公司线上保险业务分销模式的转变。郑浪晴(2020)同时提出“互联网保险发展中面临的挑战”,首先,互联网保险产品相对单一,以短期险种为主,无法满足保险消费者多元的保障需求;其次,保险产品是无形的,并且,保险的用户体验是滞后的,只有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才会发生有形的深度交互;最后,互联网保险的人机交互模式放大了信息失真、不对称带来的法律风险。
在“互联网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方面,邹茵(2020.09)提出了“互联网保险的道德风险问题”,一是投保人的道德风险;二是保险人的道德风险;三是第三方网络平台的道德风险;邹茵(2020.09)同时提出了“互联网保险的经营风险问题”,一是跨界嵌合的风险。互联网保险是两个风险行业(保险行业 互联网行业)深度融合的产物,在这个市场当中,不同主体之间的交易、契约的订立以及业务管理的边界归属难以区分,许多地带存在跨界监管盲区,隐患重重;二是互联网保险产品多为跨领域保险产品,涉及多方主体(保险机构、第三方平台、金融支付平台等),金融体系内的系统性风险容易渗透到保险业,金融市场本身就是一个充满风险的地方,风险防控链条变得复杂化,易导致整体风险加剧和蔓延;三是互联网保险的欺诈风险。互联网保险的平台性、便捷性、虚拟性以及互联网保险的“碎片化”、“轻资产”等特征,使其面临比传统保险更大的欺诈风险。邹茵(2020.09)认为还有“互联网保险产品的问题”,一是民众对互联网保险产品认可度不高, 产品推广遭遇瓶颈;二是互联网保险产品异化风险;三是互联网保险产品监管薄弱。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2年12月4日之前:完成选题工作;
2022年12月11日之前:完成开题工作;
2022年3月19日前:搜集资料,完成初稿和中期检查工作;
5. 参考文献
[1] 孙宏涛,刘梦.互联网保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J].海南金融,2018,(10):60-68.
[2] 唐金成,刘鲁.保险科技时代寿险业的应对策略[J],西南金融,2019,(11):60-68.
[3] 袁成.基于博弈分析的保险市场行为监管策略研究[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0,(2):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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