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宜居综合评价模型的建立与应用开题报告

 2023-02-22 10:54:01

1. 研究目的与意义

1996年联合国第二次人居大会提出了城市应该是适宜居住的人类居住地的概念。此概念被提出后,被世界各国所认可,一些国家开始将宜居城市当成国家的新目标和发展理念。

宜居城市是指对城市适宜居住程度的综合评价。宜居城市应具备经济持续繁荣、生态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浓厚、生活舒适便捷等特征。城市宜居性是当前城市科学研究的重要领域,也是国家和城市居民密切关注的焦点。建设宜居城市对提升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完善城市制度和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城市的宜居程度关系到城市的整体发展水平、经济建设能力和城市的生态环境建设等诸多方面。一个城市的宜居性也决定这人们的生活质量,建设宜居城市,打造优美的居住环境对城市的发展和居民日常的生活都具有现实意义。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1.宜居城市评价指标的建立

一个城市是否适宜居住受多级评价指标影响,选取的评价指标不同,建立的城市宜居评价体系也会不同,会最终影响评价结果。为了使评价体系能够科学、全面地反映出城市的宜居性,指标的选取应满足科学性、可比性、可操作性、代表性等原则。通过查阅文献资料,参考国内外已有的城市宜居评价体系,进行理论研究,建立四级评价指标体系。目标层为城市宜居性,其得分越高,代表城市的宜居性越强;准则层由经济发展、生态环境、教育文化、生活便利组成;领域层则是准则层的具体反映;最后选择30-40个指标

2.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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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996年,联合国召开第二届人类环境大会,明确指出了城市的宜居性概念。哈尔韦格认为,能享有健康的生活,能方便到达要去的任何地方—不论是采取步行、骑车、公共交通或是自驾的方式,宜居城市是一个全民共享的生活空间[1]。埃文斯认为城市宜居性概念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适宜居住,二是符合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要求[2]

我国对宜居城市的研究是从2004年开始,周志田等从生态环角度出发认为,适宜人居住城市是一种遵循自然生态系统规律的人工生态系统的地域组织形式,并提出评价城市的宜居性时,需要考虑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发展潜力安全保障条件、生态环境水平、居民生活质水平、居民生活便捷度等方面[3]。张文忠认为,宜居城市是适宜人类居住和生活的城市,是宜人的自然生态环境与和谐的社会及人文环境的完整统一体,是城市发展的方向和目标[4]。胡伏湘和胡希军提出了评价城市宜居性要遵循四个原则:全面性原则,把城市作为一个整体,全面反映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宜居参数;以人为本原则,体现与居民居住、生活、工作等相关要素,反映居民对居住环境的需求;可量化的原则;地域性原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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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划与进度安排

2021年11月15日-2022年11月30日:确定论文选题方向

2022年12月15日-2022年12月30日收集参考资料,撰写论文报告

2022年1月1日-2022年1月10日:汇总所查资料,深入了解论文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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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参考文献

[1] Hahlweg D. The city as a family[A]//Lennard S H, von Ungem-Steinberg S, Lennard H L. Making cities livable.international making cities livable conferences [M]. California: GondolierPress, 1997

[2] Evans P. Livable cities amp; urbanstruggles for livelihood and sustainability [M]. California: University ofCalifornia Press Ltd, 2002

[3] 周志田等.中国适宜人居城市研究与评价[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4[1]: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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