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目的与意义
同性恋是动物界自古以来就存在的一种现象,但同性恋群体一直是一个边缘化的小众群体。
由于文化传统、社会习惯和宗教信仰等因素的影响,同性恋群体的一直受到主流社会的排斥。
一些同性恋由于各种原因成为潜在的艾滋病患者,还有一些同性恋者出于道德伦理和家庭压力选择骗婚,产生了女性权利受到侵犯的同妻群体,基于这两点同性恋污名化愈加严重。
2. 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
(一)我国同性恋问题概述:同性恋的定义、成因、社会态度的历史演变、在我国遭受的压力和造成的影响
(二)同性婚姻存在的意义和国际现状:其他实现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国家同性恋群体的权力和义务,以及合法化的实现方式
(三)我国婚姻合法化的必要性和主要障碍:我国同性恋婚姻合法化面临的压力,合法化的各种实现形式。3. 国内外研究现状
我国同性恋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涉及到社会学、心理学、医学、法学、历史学、哲学、人口学等多个不同的学科,对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学术讨论始于20世纪初,研究方向主要集中于其法律性质、平权意义和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对近些年兴起的同居关系等其他合法化形式涉及不多。我国对于同性恋群体的研究和讨论,大多集中在学术界和文学界,同性恋亚文化对经济和政治生活影响很少,尤其是我国传统文化对同性恋的排斥阻碍了我国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道路。
在国外,关于同性恋群体及其合法化的实践和研究都是走在我国前面的,不少国家和地方政府已经用法律明确了同性恋者的权利和地位,使同性婚姻合法化。欧洲国家是最早开始寻找到解决同性婚姻方案的国家,在欧洲曾经历了三次同性婚姻的立法浪潮。在第一次立法浪潮中有丹麦,它把同性婚姻规定为登记伙伴关系,后来又做了修改。第二次立法浪潮发生在近20年。有法国、比利时、荷兰以及西班牙的一些地区,这些国家对同性婚姻采用了不同的法律规制模式。第三次立法浪潮发生在21世纪,随着之前两次浪潮的发展,在这一时期有更多的国家对同性恋做了法律规定。
在国外,主要集中于欧美,随着同性恋权利运动和人权运动的发展,目前关于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研究从是否应该保障同性恋的婚姻权,变成了如何保障其婚姻权,这对传统的婚姻制度也是一次变革和冲击。
4. 计划与进度安排
采取文献法和访谈法。查阅相关文献,了解目前学界对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看法。访谈采取半开放式的结构,对不同性别、不同年龄阶段的部分同性恋和异性恋进行线上或线下访问,就对同性恋群体的认识、对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看法等进行实证调查,总结访谈内容和我国同性恋婚姻合法化进程,对其合法化的阻碍及实现的可能性提出意见。
时间安排:
2022年11月30日前,调研、查阅文献、资料,撰写开题报告,完成开题工作;
5. 参考文献
[1][美]范伯格.《自由、权利和社会正义》[M].王守军、戴栩译.贵州: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
[2]M克斯特尔:《欧洲同性恋立法动态的比较考察》,《比较法研究》2004年第2期
[3]李银河.《同性恋亚文化》[M].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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